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王文軍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

鎖定
王文軍,男,漢族,中國國籍,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
中文名
王文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職    業
民警
出生地
太原市
性    別

王文軍事件經過

2014年12月13日,在處置一起普通民事糾紛時,王文軍在出警過程中,違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規定、濫用執法權,農婦周秀云為阻止警察拷走兒子,與民警王文軍發生撕扯,被王文軍“一個動作”致倒地不能動彈。
這是一個什麼動作讓農婦倒地不能動彈並最後死亡呢?據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鑑定意見書》表明,根據對死者周秀雲的屍體檢驗及法醫病理學檢查結果,結合現有案情資料、病歷資料、毒物化驗結果綜合分析,認為周秀雲系“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通俗地説就是脖子被擰斷了),而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根據鑑定結論,1月30號,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批准,太原市檢察院決定,決定由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王文軍以故意傷害致死罪逮捕。
而據《焦點訪談》記者報道,在倒地的時候,周秀雲試圖反抗,但很快被王文軍踩住頭髮,失去了抵抗能力。此時,是下午17點19分,天空還亮着,到17點41分,天已經黑了,路燈亮起,在長達23分鐘的時間裏,王文軍一直踩着周秀雲的頭髮沒有離開原地,而周秀雲則始終直挺挺躺在地上,幾乎一動不動。冬天的傍晚,氣温很低,周秀雲一直躺在冰冷的地面上,沒有人去關心她的生死。在這23分鐘裏,警察已經控制了局勢,完全可以把人帶回派出所,可是,警察沒有這樣做。如果周秀雲此時生命體徵出現了問題,路對面就是醫院,警察也沒有去做。
案件發生後,王文軍打死農婦並將她踩在腳下23分鐘之久的圖片、視頻被傳到互聯網,引起人們極大憤慨。此案也引起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王儒林要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從重從嚴處理,追究責任,及時向社會公佈案情;公安機關要汲取教訓,正風肅紀,堅決清除害羣之馬。公安局長表態:害羣之馬不除絕不收兵!
2014年12月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發佈通報稱,公安機關將全面配合檢察機關工作,對民警違法違紀問題,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全市公安機關將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從嚴整肅隊伍,強化法治意識,全面整頓規範執法執勤行為,嚴明工作紀律,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生。
警方26日晚間的通報稱,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龍瑞苑”工地糾紛警情期間,發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12.13”事件),事件發生後,太原公安局立即依法提請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同時,立即由局領導帶領督察部門展開調查,依規對當事民警作出停止執行職務決定。
對於事件的經過,該通報有如下表述,當日,周某等10餘名河南籍農民工準備於次日返鄉,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工地,與保安發生糾紛,民警處置過程中與阻攔的周某(即周秀雲)有肢體衝突,涉嫌違反公安機關接處警相關規定,處置不當,發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1] 

王文軍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26日,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對涉案民警王文軍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王文軍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檢察院對涉案民警王某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准逮捕。 [1] 

王文軍正式起訴

王文軍
控告書中稱,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控告人王文軍,在2014年12月13日17時許把周秀雲毆打倒地,當時旁人無法實施救助,周秀雲隨時死亡的後果常人可以預見。
王文軍一直踩着周秀雲頭發,周秀雲被急救中心確診18時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絕施救,放任其死亡結果的發生。
其行為與周秀雲死亡有因果關係,由故意傷害轉化為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對周秀雲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來自新華網。

王文軍公開宣判

2016年11月10日下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文軍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郭鐵偉犯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一案,認定被告人王文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