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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挺

(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鎖定
王挺,男,漢族,1962年4月生,四川滎經人,在職大學本科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2021年10月28日上午,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原副主任、副理事長王挺犯受賄罪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1]  [3-4] 
中文名
王挺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滎經
出生日期
1962年4月

王挺人物履歷

1980年12月至1985年12月,在中國人民銀行石棉縣支行工作;
1985年12月至1988年05月,在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分行計劃科工作;
1988年05月至1992年12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雅安分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2年12月至1995年12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雅安分局辦公室主任;
1995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地區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
1998年12月至2001年08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1年08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雅安中心支局局長;
2003年12月至2004年02月,任雅安銀監分局籌備組組長;
2004年02月至2006年03月,任雅安銀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年03月至2020年05月,歷任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副理事長;
2020年05月至今,任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1] 

王挺人物事件

王挺接受調查

2020年11月10日,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王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王挺依法雙開

2021年6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王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挺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企業的股份,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打牌贏取錢財;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協調貸款、購買股權、業務開展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王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挺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王挺一審獲刑

2021年10月28日上午,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原副主任、副理事長王挺犯受賄罪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王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王挺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中心支行行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雅安監管分局局長、四川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副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及其關聯企業在協調貸款、工作調動、職務調整、購買股權、承攬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駱某某等16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698.38萬餘元(其中1000萬元未遂)。
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進行了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對於有爭議的事實逐一核實。被告人王挺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