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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偉

(原海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鎖定
海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副庭長王慶偉因涉嫌受賄罪,已被海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出生日期
1964年3月3日
學    歷
大學本科

王慶偉任職經歷

2005年被任命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其後,他又擔任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2012年5月30日,王慶偉被任命為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2013年7月31日,他開始擔任海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官網發佈消息,王慶偉被免職。

王慶偉涉案經過

王慶偉2020年1月3日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3日海口市檢察院對王慶偉作出逮捕決定。王慶偉被控受賄金額為2186萬元。海口市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上述2186萬元系2014年以來,王慶偉利用擔任海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長、案件承辦人、合議庭成員的職務便利,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王慶偉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胞弟王慶莊收受。王慶偉將上述款項用於購買房產、股票等。
王慶偉到案前,海南省監察委已掌握其收受律師李永濤20萬元賄賂的事實。到案後,王慶偉除對李永濤行賄一事如實坦白外,還主動交代了海南省監察委未掌握的收受另外15人2166萬元賄賂的事實。
案發後,海南省檢察院依法扣押王慶偉涉案贓款1747.835萬元。
起訴書顯示,給王慶偉送錢的16人中,至少有11人是律師。行賄最多的律師名叫王夏,王慶偉在4個案子中收受王夏649萬元,僅在其中一個案子就收受現金400萬元。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王慶偉案中,有一個行賄人叫趙某,其身份是海南省高院審委會原專職委員,王慶偉收受趙某30萬元。

王慶偉審理結果

海口中院相關負責人説,王慶偉一案還在審理過程中,目前一審還未宣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