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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鵬

(杭州市拱墅區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原黨委書記)

鎖定
王志鵬,男,漢族,1975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中共黨員。杭州市拱墅區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原黨委書記。 [2] 
2021年10月8日,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依法對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原黨委書記王志鵬決定逮捕。
中文名
王志鵬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5年11月
性    別

王志鵬人物履歷

曾任拱墅區康橋街道蔣家浜村委委員;拱墅區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黨委副書記兼經濟合作社副董事長;拱墅區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黨委書記兼經濟合作社副董事長;拱墅區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黨委書記。 [2] 

王志鵬人物事件

王志鵬決定逮捕

2021年10月8日,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依法對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原黨委書記王志鵬決定逮捕。該案系拱墅區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至2019年,王志鵬在擔任拱墅區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黨委書記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徵地拆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 [1] 

王志鵬雙開處理

2021年10月22日,杭州市拱墅區紀委區監委對拱墅區康橋街道蔣家浜社區原黨委書記、蔣家浜經合社原副董事長王志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王志鵬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志鵬身為中共黨員和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犯黨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拱墅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志鵬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