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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良

(安徽廣德縣人大原副主任)

鎖定
王志良,男,1964年2月出生,漢族,廣德縣人,大學文化,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安徽廣德縣人大副主任。
2017年5月15日,王志良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1] 
中文名
王志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德縣
出生日期
1964年2月

王志良人物履歷

歷任廣德團縣委副書記、書記,縣委辦副主任、主任,縣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2004年1月任桃州鎮黨委副書記,2006年3月任桃州鎮黨委書記兼任廣德縣新城區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2013年2月任縣人大副主任,2015年8月退休。 [1] 

王志良人物事件

2017年5月15日,王志良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2017年8月,王志良因違反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2017年9月,經中共宣城市委批准,宣城市紀委對廣德縣原人大副主任王志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志良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不斷擴大其父母墓地範圍,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現金,假借他人名義購買集體土地並違規改變土地性質非法佔有不當補償,不正確行使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涉嫌犯罪。
王志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紀法規意識淡薄,借公權之名謀私利之心,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宣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宣城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王志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