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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強
(甘肅隴南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王志強
- 國 籍
- 中國
- 性 別
- 男
王志強經查
經查,2007年12月6日,王志強利用分管隴南市治安支隊的職務之便,安排下屬將收取的100萬元保證金借給隴南市某建築公司,用於歸還到期的銀行欠款,直至2008年4月歸還。2007年,王志強帶隊前往成縣某公司廠壩鉛鋅礦整頓礦區秩序,期間王志強以汽車修理費、招待費等名義,先後5次找該礦區報銷共計48萬餘元,其中35.6萬元被其據為己有。
王志強判刑
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志強將100萬元外借,超過3個月未歸還,構成挪用公款罪;在整頓礦區期間,虛報各項開支35.6萬元構成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宣判後,王志強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志強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立功表現,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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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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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志強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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