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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成

(原中國第三冶金建設公司一公司員工)

鎖定
王德成,曾為中國第三冶金建設公司一公司員工。
2023年3月24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王德成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1] 

王德成人物經歷

曾為中國第三冶金建設公司一公司員工。

王德成人物事件

2011年,鞍山市政府決定以BOT(建設、運營、移交)及BT(建設、移交)融資模式建設東台、寧遠、大孤山污水處理廠及污水處理管網,項目由市環保局代表市政府負責工程招投標及履行監督管理工作。
三座污水處理廠與污水管網建設,對於當時的鞍山市十分重要。記者搜索公開信息發現,2010年前後鞍山市城市水體納污能力逐年下降,水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當地媒體指出,三座污水處理廠的竣工將極大促進鞍山市城區河流水系清澈程度的改善。
為了確保項目質量,2012年4月鞍山市環保局聘用原中國第三冶金建設公司一公司的員工王德成,作為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截流管網等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負責人,對工程建設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然而,裁判文書中指明,王德成在對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對工程質量及施工情況未進行有效監管。其負責的東台污管工程於2013年6月30日投入運營,後出現河水倒灌、污水外溢、污水直排和管網淤堵等問題。經第三方鑑定,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國家經濟損失9988.65萬元。
此外,王德成還利用職務上主管、負責工程職權的便利條件,向北控(鞍山)公司索要案涉清淤工程後交由馬某實際施工,並向馬某索取好處費,受賄數額為人民幣116.12381萬元。
二審法院認定,王德成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上訴人王德成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東台污管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翫忽職守罪。 [1] 
2023年3月24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鞍山市立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王德成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