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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生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
鎖定
王建生,男,漢族,1961年5月出生,江蘇阜寧人(福建龍巖出生),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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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王建生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福建龍巖
- 出生日期
- 1961年5月
王建生人物履歷
1995年10月至1999年09月,任龍巖地區供銷社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1999年09月至2002年01月,任龍巖市供銷社黨委書記、主任;
2002年01月至2009年06月,任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06月至2010年02月,任武平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10年02月至2011年06月,任武平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06月至2015年10月,任武平縣委書記;
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龍巖市副市長;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龍巖市副市長;
2020年12月至2021年05月,任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1年05月,退休。
王建生職務任免
王建生擔任職務
王建生人物事件
王建生違紀被查
王建生開除黨籍
2024年1月,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建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當“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既要當官又要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等;私慾膨脹,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建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在黨的二十大之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建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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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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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建生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引用日期2021-01-18]
- 2. 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福州 .福建發佈.2023-01-10[引用日期2023-01-10]
- 3.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建生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澎湃網[引用日期2023-09-11]
- 4. 福建省省政府人事任免 .福建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4-01-05]
- 5.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建生被開除黨籍 .界面新聞.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