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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東
(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鎖定
王建東,男,漢族,1961年1月出生,吉林大安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 中文名
- 王建東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吉林大安
- 出生日期
- 1961年1月
- 性 別
- 男
王建東人物履歷
1976年6月至1978年3月,下放東鄉縣王橋公社王橋大隊務農;
1978年3月至1982年10月,在部隊服役;
1982年10月至1983年12月,上饒地區副食品公司職工;
1983年12月至2002年11月,歷任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法警、助理審判員、副科級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正科級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長、執行庭副庭長、執行庭(局)長;
2002年11月至2011年7月,貴溪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7月至2015年11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縣級);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縣級幹部;
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級調研員;
王建東任免信息
王建東人物事件
王建東違紀被查
王建東依法雙開
2023年9月,經中共鷹潭市委批准,鷹潭市紀委市監委對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一級調研員王建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不信馬列信鬼神,長期參與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旅遊活動安排;組織觀念淡薄,違規干預人事安排,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為親屬吸收存款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損害羣眾利益,為他人開設賭場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濫用手中權力,長期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把司法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司法案件處理、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建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鷹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鷹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建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王建東公開通報
2024年2月,鷹潭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一級調研員王建東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等問題。2014年至2022年,王建東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高檔煙酒等禮品和禮金,違紀行為大部分發生在春節等節日期間。2017年至2019年,王建東每年均接受私營企業主旅遊安排,相關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王建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9月,王建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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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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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俊擬任鷹潭宣傳部副部長 鷹潭22名領導幹部任前公示 .江西新聞網[引用日期2015-12-01]
- 2. 鷹潭發佈一批任免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0-09-11]
- 3. 主動投案!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建東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江西[引用日期2023-03-06]
- 4. 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一級調研員王建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環球網[引用日期2023-09-09]
- 5. 鷹潭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鷹潭發佈.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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