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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森

(北京市委原常委、副市長)

鎖定
王寶森,歷任北京市財政局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 [1] 
1995年4月4日,王寶森畏罪自殺 [1]  。王寶森違法犯罪的主要事實有:貪污公款25萬多元人民幣、2萬美元;挪用公款1億多元人民幣、2500多萬美元,供其弟、姘婦及其他關係密切的人進行營利活動,造成1300多萬美元的損失;揮霍大量公款,營造豪華別墅,購買高級公寓,長期包租賓館客房,作為享樂場所;違法批貸鉅額資金,造成大量資金流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2] 
中文名
王寶森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王寶森人物生平

歷任北京市財政局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長 [1] 
1995年4月4日,畏罪自殺。根據法律規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1] 

王寶森人物事件

王寶森開除黨籍

1995年7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及有關部門遵照中央指示,對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的經濟犯罪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已查明,王寶森在任職期間,濫用職權,大肆侵吞、揮霍、挪用公款,腐化墮落,是一個犯有嚴重經濟罪行的腐敗分子。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決定,開除王寶森的黨籍 [2] 

王寶森犯罪事實

王寶森違法犯罪的主要事實有:貪污公款25萬多元人民幣、2萬美元;挪用公款1億多元人民幣、2500多萬美元,供其弟、姘婦及其他關係密切的人進行營利活動,造成1300多萬美元的損失;揮霍大量公款,營造豪華別墅,購買高級公寓,長期包租賓館客房,作為享樂場所;違法批貸鉅額資金,造成大量資金流失;道德敗壞,生活糜爛 [2] 

王寶森人物評價

中紀委負責人指出,王寶森罪行嚴重,給黨和國家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死有餘辜。王寶森問題的揭露和查處,是反腐敗鬥爭深入發展的一個重要成果。它表明,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我們黨有決心、有能力清除黨內腐敗分子,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能夠清除自己肌體內出現的腐敗現象。我們要繼續按照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整體部署,在緊緊把握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的同時,紮紮實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把反腐敗鬥爭深入持久地進行下去,確保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發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