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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柱
(吉林省原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王寶柱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吉林省長春市
- 出生日期
- 1955年5月
- 畢業院校
- 東北師範大學
- 工作時間
- 1973年2月
- 入黨時間
- 1974年11月
- 籍 貫
- 山東省平度市
- 學 歷
- 研究生
王寶柱人物履歷
1995年08月,任吉林省政協辦公廳副主任;
1998年11月,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副主任、機關黨組成員;
2000年09月,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副主任、機關黨組成員,吉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兼);
2001年06月,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成員,吉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兼);
2002年01月,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副書記,吉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兼);
2004年04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08年02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兼);
2009年03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12月,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王寶柱人物事件
王寶柱違紀被查
王寶柱開除黨籍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原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原常委王寶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寶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職務調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在購買住房中侵佔國家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寶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慾膨脹,濫權妄為,利用手中權力為個人謀取私利;甘於被“圍獵”,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寶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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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柱提起公訴
2020年4月,吉林省原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原委員王寶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寶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寶柱利用擔任吉林省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主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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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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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吉林省原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寶柱接受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10-09]
- 2.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寶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5-07]
- 3. 霍巖任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王寶柱不再擔任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3-13]
- 4. 苗雨豐任吉林省委常委 王寶柱等3人遞補為省委委員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5-11-29]
- 5. 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 6. 吉林省原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吉林省人大原常委王寶柱被開除黨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