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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林

(承德露露原董事長)

鎖定
2023年12月18日,河北高院對原告承德露露起訴王寶林、王秋敏與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二審出具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1] 
中文名
王寶林
國    籍
中國
就職企業
承德露露

王寶林人物任職

自1997年至2010年,擔任承德露露的董事長職務,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1] 

王寶林人物事件

王寶林侵權事件

承德露露曾在2015年到2019年間多次起訴汕頭露露商標侵權、專利侵權等。 [1] 

王寶林立案受理

2020年4月,原告承德露露訴被告王寶林、王秋敏與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承德中院”)立案受理。
承德露露認為,被告王寶林、王秋敏利用擔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於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間,以公司的名義,秘密與關聯企業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露露集團”)、汕頭市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露露”)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
承德露露認為,《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的簽訂,直接損害公司及廣大投資人的利益。因此,該公司在2020年起訴兩名被告,要求對方賠償關聯交易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8億元。
公告顯示,被告人王寶林自1997年至2010年,擔任承德露露的董事長職務,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秋敏也曾在承德露露擔任高管,其自1997年至2014年任承德露露的董事、總經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原告公司副董事長。
從立案到終審判決,承德中院曾兩次駁回承德露露的起訴或訴訟請求,承德露露曾3次向河北高院上訴。
其中,對於承德露露起訴前董事長和前總經理一案,2022年11月11日,承德中院判決駁回了承德露露的訴訟請求,但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訴,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公司的訴訟請求。河北高院於2023年4月19日進行了開庭審理。近日,承德露露收到該案二審判決。
近日,承德露露收到河北高院對該案的二審判決。判決情況顯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河北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83401.5元,由承德露露股份公司承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1] 

王寶林駁回上訴

2023年12月18日午間,承德露露(SZ000848,股價7.70元,市值81.05億元)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河北高院”)《民事判決書》(2023)冀民終226號(以下簡稱“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在生效判決已作出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行為認定的情形下,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主張王秋敏、王寶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應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因此,河北高院對原告承德露露起訴王寶林、王秋敏與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二審出具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承德露露則表示,王寶林、王秋敏與關聯企業秘密簽訂《備忘錄》及《補充備忘錄》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對上市公司的忠實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商標的統一及市場的完整,干擾公司的生產經營,影響公司長遠發展,但暫無法準確估算(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