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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江

(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

鎖定
王宏江,男,漢族,1965年9月生,天津市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河海大學水文及水資源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曾任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7年7月,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1] 
中文名
王宏江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天津市
出生日期
1965年9月
畢業院校
河海大學

王宏江人物履歷

1983年—1994年,先後任天津市引灤工程隧洞管理處幹部、副科長、科長,天津市水利經濟技術開發公司副經理;
1994年—1997年,先後任天津市引灤工程處副書記、副處長、書記、處長,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局長助理;
1997年—2003年09月,任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副局長;
2003年09月—2008年03月,任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8年03月—2012年06月,任天津市寶坻區委書記;
2012年06月—2013年01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寶坻區委書記;
2013年01月—2013年03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3年03月—2015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3] 
2015年12月—2017年0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4] 

王宏江人物事件

行政撤職
2017年7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宏江同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規決策使用財政資金,送給他人禮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宏江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