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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龐

鎖定
王安龐,男,漢族,1958年5月生,山西長子人,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1978年3月參加工作,197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7]  [11] 
2023年4月18日,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安龐受賄一案。王安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期宣判。 [15-16] 
中文名
王安龐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長子
出生日期
1958年5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王安龐人物履歷

1978.03—1980.12 中央警衞師戰士、副分隊長、分隊長
1980.12—1987.02 晉西機器廠勞資科調配員(期間:1983.09-1986.07山西廣播電視大學工業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專科班學習)
1987.02—1988.12 太原市委政研室經濟處幹事、副主任科員
1988.12—1989.09 太原市委辦公廳秘書
1989.09—1991.06 太原市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91.06—1992.02 太原市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92.02—1996.02 太原市北城區委副書記(期間:1993.08-1995.12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02—1997.11 陽曲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7.11—1998.03 太原市尖草坪區籌備組副組長
1998.03—2001.01 太原市尖草坪區委副書記、區長(期間:1997.04—1999.03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農業經濟專業課程班學習)
2001.01—2001.05 太原市尖草坪區委書記、區長
2001.05—2003.06 太原市尖草坪區委書記
2003.06—2008.02 運城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2001.09—2004.06中央廣播電視大學與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班學習) [11] 
2008.02—2008.03 運城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03—2013.02 運城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2011.03—2013.01中央黨校研究生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13.02—2014.04 朔州市委書記
2014.04—2015.12 朔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1] 
2015.12—2017.12 朔州市委書記 [2]  [6] 
2018.02—2021.07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2021年6月,退休。 [9] 

王安龐擔任職務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一屆山西省委委員 [3]  黨的十九大代表 [4]  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2022年7月資格終止) [5]  [12] 

王安龐人物事件

王安龐接受調查

2022年5月13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原主任王安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  [10] 

王安龐免去代表

2022年7月22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朔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王安龐的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安龐的代表資格終止。 [12] 

王安龐開除黨籍

2022年11月8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原主任王安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安龐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把公權力當成謀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金,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安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安龐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3] 

王安龐依法逮捕

2022年12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原主任王安龐(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安龐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4] 

王安龐提起公訴

2023年1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原主任王安龐(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安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安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5] 

王安龐一審審理

2023年4月18日,山西省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原主任王安龐受賄一案。王安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案件擇期宣判。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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