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王守信

(原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經理兼黨支部書記)

鎖定
王守信,女,漢族,曾任黑龍江省賓縣燃料公司經理兼黨支部書記。1980年2月8日,王守信在哈爾濱被執行死刑 [1]  。當時,王守信被稱為“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犯” [2] 
中文名
王守信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逝世日期
1980年2月8日
出生地
黑龍江省賓縣

王守信人物生平

文化大革命中投機起家。
曾任賓縣燃料公司黨支部書記兼經理 [1-2] 
1980年2月8日,王守信在哈爾濱被執行死刑 [1] 

王守信人物事件

王守信依法逮捕

1979年4月23日,《人民日報》刊登獨家新聞:黑龍江省破獲了一起該省最大的貪污集團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網,被依法逮捕,參與分贓、窩贓、轉贓犯罪活動和與此案有牽連的重點人,也都分別進行審查。這個貪污集團自1972年以來,共貪污人民幣53萬餘元,相當於該公司現有固定資產的兩倍 [1] 

王守信判處死刑

1979年10月20日,被松花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王守信乘文化大革命混亂之機,靠投機鑽營,打擊幹部羣眾,“造反”上台,當上賓縣燃料公司經理。上台後一手抓權,一手抓錢,不擇手段地大量鯨吞國家財富,從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貪污和侵吞物資折價共507702元。其罪行敗露後,多次與被告馬佔清、姜淑芝等人訂立攻守同盟,並指使馬佔清滅證轉贓,負隅頑抗。破案後已繳獲贓款413325元,繳獲贓物折價70014元。上述事實證明,被告王守信實屬罪大惡極,國法難容。根據人民檢察院的起訴,經過公判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判處貪污犯王守信死刑 [1] 

王守信執行死刑

1980年2月8日,轟動海內外的“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犯”王守信一案,經過一段時間的立案調查審訊,進入最後判決階段。1980年2月8日,宣判大會在松花江邊的哈爾濱工人體育館舉行,近五千人的座席早已坐滿了各界羣眾代表。1980年2月8日,轟動海內外的“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犯”——原黑龍江省燃料公司黨支部書記王守信在哈爾濱伏法 [1] 
王守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