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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妤涵

鎖定
王妤涵(1988年-2012年6月15日),湖南瀏陽人,出生自單親家庭,生前系中國內地女歌手、模特。
本    名
王妤涵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湖南瀏陽
出生日期
1988年
逝世日期
2012年6月15日
畢業院校
湖南商學院
主要成就
參加湖南電視選秀節目6強選手
職    業
歌手、模特

王妤涵個人經歷

2012年從湖南商學院畢業。曾參加湖南電視選秀節目並進入6強。
2012年6月15日,王妤涵裸死在廣州濱江路一間酒店的牀上,身上多處有傷痕,懷疑遭強姦。
2013年3月4日,海珠區檢察院以強姦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同時,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索賠370萬元。
2013年12月6日,海珠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虞某有期徒刑10年,賠償被害人家屬63.9萬元。死者家屬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滿,認為賠償也太少,判的徒刑也太少,稱要上訴。 [1] 

王妤涵事件回顧

2012年6月15日,王妤涵裸死在廣州濱江路一間酒店的牀上,身上多處有傷痕,懷疑遭強姦。7月11日,警方對王妤涵死因鑑定為“乙醇中毒”(俗稱“酒精中毒”),家屬有異議向警方申請重新鑑定。

王妤涵事件詳情

酒店裸死
網絡紅人茉莉 網絡紅人茉莉
2012年6月14日,王妤涵和嫌疑犯小虞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相識。認識的第二天晚上,即6月15日晚10時許,小虞把王妤涵約到酒吧喝酒,同行的還有八九個男子。之後,小虞開車載着王妤涵到了海珠區濱江東路珠江新岸公寓開房,發生了一夜情。次日,王妤涵裸死在廣州一間酒店的牀上,小虞報警,事後被刑拘。死者家屬稱,王妤涵有同性戀傾向,身上多處有傷痕,懷疑遭強姦。
2012年6月16日上午,王先生接到警方通知:女兒王妤涵死在賓館,王先生和前妻等人立即趕到廣州,到達時,屍體已經拉到了殯儀館。王先生説,法醫鑑定女兒的死亡時間是凌晨3時至7時,而嫌疑人小虞是在上午10時左右才報警。事發後,小杜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發現王妤涵裸體躺在牀上,身體已經冰冷,身上多處有傷痕。
2012年6月18日,家屬才見到屍體。王先生説,在申請屍檢前,他們仔細查看了屍體,發現屍體左右手臂、左右大腿兩側、膝蓋有明顯撞擊傷痕,後腦勺部位有個傷口,甚至還在流血。法醫告訴他們,後腦勺傷不是致命傷,死者氣管喉部有明顯的液體、雜物殘留,懷疑是窒息死亡。同時,死者的體內有嫌疑人小虞的精液。“女兒眼角還留有眼淚,她媽媽看了後,當場就哭暈過去。”王先生稱,前妻回了湖南老家,病倒在醫院。
王爸爸回憶,小時候的女兒性格乖巧,思維敏捷善於交流,人緣很好,對畫畫、美術設計和化妝也展現出愛好和一定的天賦。與人交流方面,女兒比較單純,對人也沒有什麼防備心,但出事前從未聽説過她酗酒,偶爾喝點啤酒,酒量不算大。王爸爸更稱,王妤涵曾在出事前兩天致電家裏人報平安,並高興地表示“可以掙錢自食其力”,對於女兒突然去世感到十分痛心。至於有指王妤涵是同性戀,王爸爸則表示自己很少過問女兒這些私事,對此並不清楚也從未乾涉。
王妤涵生前易裝照
王妤涵生前易裝照(20張)
對於案件的進一步處理情況,王爸爸透露已聘請兩位律師,一家人都在等待公安機關通過重新進行遺體鑑定的申請,自己還要再去廣州,希望還原整個意外的細節和真相,盡力為女兒王妤涵討回公道。
警方鑑定
2012年7月12日,死者家屬收到了海珠區公安分局出具了死因鑑定結論書,鑑定結論上寫着“王妤涵符合乙醇中毒死亡”。家屬對此有異議,7月17日,王先生向警方申請重新鑑定。家屬懷疑,死者遭強姦,疑反抗時被害。 [2] 
檢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小虞是留英海歸“富二代”,他與王妤涵在朋友的生日Party上相識。相識後第二天晚上,二人和朋友一起到酒吧喝了7瓶洋酒後,到濱江東路珠江新岸公寓開房。次日,王妤涵裸死在牀上。事後,小虞被警方以涉嫌強姦罪刑拘。
2012年7月17日,警方將案卷提交給海珠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呈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按程序規定,檢察院將在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捕。昨日,記者從海珠區檢察院瞭解到,檢察院已批准以涉嫌強姦罪逮捕小虞。

王妤涵開庭審理

網絡美妝紅人“茉莉”王妤涵 網絡美妝紅人“茉莉”王妤涵
網絡美妝紅人“茉莉”王妤涵在濱江東路一豪華公寓內裸死一案有了新進展。2013年3月4日,海珠區檢察院以強姦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同時,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索賠370萬元。2013年4月24日,海珠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案情複雜曾延期3次
檢察院起訴書中顯示,此案因為案情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3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次。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妤涵系因乙醇重度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在乙醇重度中毒導致中樞性呼吸抑制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可壓迫胸腹部,促進胃內容物反流與吸入,胃內容物吸入可促進其死亡的發生。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虞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其他方法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應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應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2013年3月4日,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嫌疑人庭審不認罪
2013年4月24日,海珠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死者父親王琳、母親王新連還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追究被告虞某強姦罪、間接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並從重處罰;同時,判令賠償兩原告各種賠償金共計370萬元。
王妤涵的母親參加了庭審,她看上去非常憔悴。開庭前,王妤涵的母親一提到女兒的事情,就淚流滿面。她説,女兒走了,她就等於什麼都沒有了。女兒出事後,她身體不好一直住院。被告人虞某的母親嵇女士也來到法院,但沒有進入法庭。
由於相關材料不夠完善,只審理了刑事部分。庭審中,被告人虞某並不認罪,他辯稱,當時王妤涵不是完全沒有意識。同時,王妤涵是酒精中毒死亡,他或他朋友沒有故意灌酒,去酒店時王妤涵呼吸正常,並非他導致死亡的。
2個多小時後首次庭審結束。虞某的母親匆匆離開法庭,不願接受採訪。據被害人的律師陳文新介紹,第二次開庭可能要到五一節過後。 [3] 

王妤涵庭審焦點

1.被害人是否有意識?
庭審中,被告人虞某稱,當時他們一起10人左右在酒吧喝酒。6月16日凌晨2時45分左右離開酒吧,當時王妤涵走路有點不穩,但是是清醒的。他問王妤涵“有沒有事”,王説“沒事”。問她“去哪?”,王説“你去哪我就去哪”。於是,他開車載王妤涵去酒店,王在車後排側躺着。
虞某稱,保安幫忙將王背到了房間,王妤涵閉着眼睛,他將她扶到牀上。王妤涵有嘔吐,但吐得不多,他就去洗手間拿東西幫她擦去嘔吐物,並脱去了她的上衣,當時沒有想跟其發生性關係的想法。到準備睡覺時,才萌生這種想法。他沒有問過王,但王也沒有拒絕的反應。王有轉身的動作,並不是完全沒意識。
而公訴人提供證人證言中,酒店工作人員稱,王妤涵爛醉如泥,全身無力,完全沒有意識,但送到房間時還有呼吸。而中山大學等專家出具的屍檢報告顯示,王妤涵體內的酒精達到人體極限,完全沒有自主能力。
2.被害人是否自願?
庭審中,被告人虞某承認,他跟王只吃過兩次飯。他辯稱,王妤涵有跟他發微信説“我想你”,他們雙方都有好感,而王妤涵是雙性戀,她曾告訴他,和朋友在一起時,她是同性戀;如果和他在一起,願意跟朋友分手。
公訴人稱,被告人庭審中的説法和供詞中有不符。同時,被告在國外生活4年多,不能以“我想你”等就斷定對方自願發生性關係,被告人也沒有徵得被害人的同意。
王妤涵父母稱,被告一直在辯解,但他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