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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強
(浙江省温州市永興街道辦事處沙園村原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王國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王國強人物履歷
2011年01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龍灣區永興街道沙園村黨總支部書記。
王國強人物事件
王國強官方通報
2020年8月13日,浙江省温州市龍灣區永興街道辦事處對“沙園村書記王國強言行不當”進行通報:2020年8月13日下午,針對近日網帖《温州最“髒”村書記誕生!滿口髒話:打證明?先給2000塊》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永興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沙園村書記王國強同志停職處理。對網帖反映的其他問題,街道也已指派專人負責進一步核查,如果發現問題,將依法從嚴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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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強強制措施
2020年8月15日,浙江省温州市龍灣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推文稱,經龍灣區聯合調查組調查取證,近日網帖《温州最“髒”村書記誕生!滿口髒話:打證明?先給2000塊》反映的永興街道沙園村原黨總支書記王國強涉嫌強迫交易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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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強一審判決
2021年2月,據法官文書網公佈的龍灣區法院一審判決書,王國強於2011年1月開始擔任温州市龍灣區永興街道沙園村黨總支部書記,於2013年11月開始擔任沙園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2013年8月,沙園村開始建設三產安置房,變成工程承包給温州市中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沙園村村委協助進行三產安置房管理工作,該安置房於2018年。年9月交付並改建成萬安家園。經查,2016年至2018年期間,王國強利用自己作為村黨總支部書記和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管理三產安置房建設的職務便利,在××村××產置房電梯項目中收受他人賄賂賄賂,為他人承接電梯電梯業務提供幫助,並夥同他人共同侵佔三產安置房賬户資金,又結夥在萬安家園以威脅的手段強迫業主購買,安裝指定品牌的鋁合金材料,實施強制交易行為。
法院判決判決:被告人王國強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追繳被告人王國強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3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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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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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髒話”村書記,停職處理!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0-08-14]
- 2. 温州滿口髒話的原村書記王國強 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網易[引用日期2020-08-17]
- 3. 龍灣區人大代表積極投身“疫”線助力復工復產 .龍灣區人民政府.2020-02-29[引用日期2020-12-16]
- 4. “髒話”村書記,被判八年! .央視網[引用日期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