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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海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成員)

鎖定
王勇,男,漢族,1957年2月生,山東陽穀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政工師,1973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1] 
2021年10月28日,王勇一審被判無期。 [10] 
中文名
王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陽穀
出生日期
1957年2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王勇人物履歷

1973.01——1973.12,山東省陽穀縣張秋公社知青;
1973.12——1975.06,山東省陽穀縣一中學習;
1975.06——1976.12,山東省陽穀縣張秋公社知青;
1976.12——1978.09,山東省聊城電機廠工人、政工幹事;
1978.09——1980.06,山東省北鎮師專語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0.06——1981.04,山東省惠民地委組織部幹事;
1981.04——1983.09,山東省北鎮團委副書記、陽穀縣團委副書記;
1983.09——1987.02,共青團山東省委組織部副科級幹事;
1987.02——1991.04,共青團山東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組織部副部長;
1991.04——1991.08,共青團山東省委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正處級);
1991.08——1991.11,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紀委書記;
1991.11——1993.03,海南省機械工業總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3.03——1996.07,海南省機械工業局(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
1996.07——2000.02,海南省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02——2000.03,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助理巡視員;
2000.03——2005.01,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副廳級)(其間:2003.09——2004.01,在中央黨校縣委書記培訓班學習);
2005.01——2008.09,海南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其間:2004.03——2006.01,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8.04——2008.06,在清華大學和哈佛大學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學習);
2008.09——2014.10,海南省三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其間:2010.05——2012.10,在長江商學院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2012.09——2013.01,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4.10——2014.12,海南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4.12——2016.01,海南省政協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6.01——2017.04,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省委統戰部部長;
2017.04——2017.05,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7.05——2020.08,海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3-4]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四屆、第五屆、第六屆、第七屆海南省委委員,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海南省人大代表,第六屆、第七屆海南省政協委員(2020年8月終止) [4-6] 

王勇人物事件

王勇違紀被查

2020年7月1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海南省政協副主席王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王勇免去職務

2020年8月31日,政協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鑑於王勇涉嫌職務違法犯罪,根據中共海南省委的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等有關規定,政協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王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海南省委員會委員資格,報全體會議備案。 [4] 

王勇依法雙開

2021年1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勇喪失黨的理想信念宗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規推動填海項目並造成嚴重後果;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安排他人裝樣子、搞表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家風不正,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幫助家人承攬保險業務,搞權色交易;干預插手司法活動;恣意妄為,把手中權力當作交易的工具,在規劃調整、承攬項目、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王勇依法逮捕

2021年1月28日,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 

王勇提起公訴

2021年3月,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王勇,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海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海南省三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王勇一審開庭

2021年5月1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一案。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海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三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047.2259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9] 

王勇一審宣判

2021年10月28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海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王勇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王勇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勇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中共海南省澄邁縣委書記,海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中共三亞市委副書記、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047.2259萬元。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勇的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王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其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