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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鋒

(青海省海西州委原書記)

鎖定
王劍鋒,男,漢族,1970年4月生,山東龍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9年4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青海省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1]  [3] 
2023年3月16日,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王劍鋒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王劍鋒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劍鋒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萬元。 [9] 
中文名
王劍鋒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龍口
出生日期
1970年4月
畢業院校
西北工業大學

王劍鋒人物履歷

1989.04-1996.12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審計局幹部;
1996.12-1997.05 青海省西寧市政府辦公廳綜合處科員;
1997.05-2001.02 青海省西寧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副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正科級)
2001.02-2003.04 青海省西寧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3.04-2005.10 青海省西寧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市信訪局局長;
2005.10-2008.01 青海省西寧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8.01-2011.07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
2011.07-2014.08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委書記;
2014.08-2018.11 青海省西寧市副市長;
2018.11-2020.07 青海省西寧市委常委、副市長,一級巡視員;
2020.07-2021.04 青海省海西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一級巡視員;
2021.04-2021.08 青海省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2]  [5] 

王劍鋒人物事件

王劍鋒紀律審查

2021年9月10日,據青海省紀委監委消息:青海省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王劍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海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王劍鋒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原黨工委書記王劍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劍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紀法底線,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非法幫助將不具備人大代表資格的人員當選為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嚴重損害黨的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
王劍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劍鋒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王劍鋒依法逮捕

2022年1月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青海省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王劍鋒(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王劍鋒作出逮捕決定。 [7] 

王劍鋒提起公訴

2022年2月,青海省海西州原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王劍鋒(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劍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劍鋒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王劍鋒一審宣判

2023年3月16日,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王劍鋒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劍鋒在擔任西寧市城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城北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在明知鄭壽山人大代表資格存在問題,未對其進行資格審查的情況下,仍然授意下屬將鄭壽山推選為城北區、西寧市、青海省三級人大代表,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
2009年7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王劍鋒在任西寧市城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西寧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8.6288萬元,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
王劍鋒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寬處理;案發後,積極退贓128.6288萬元,並繳納罰金20萬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王劍鋒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劍鋒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萬元。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