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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民

(上海市嘉定區紀委原常委、區監委原委員)

鎖定
王偉民,男,1970年8月生,漢族,上海市人,1991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曾任上海市嘉定區紀委常委、區監委委員。
2024年5月,王偉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0] 
中文名
王偉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上海
出生日期
1970年8月

王偉民人物履歷

曾任嘉定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嘉定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幹部(副處),嘉定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副處)等職。 [1] 
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任嘉定區監委委員。 [2-3] 
曾任上海市嘉定區紀委常委、區監委委員。 [4-7] 

王偉民人物事件

王偉民違紀被查

2023年12月15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市嘉定區紀委常委、區監委委員王偉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 

王偉民依法雙開

2024年3月13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市紀委監委對嘉定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王偉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7] 
經查,王偉民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底線失守,知紀破紀,知法違法,其行為嚴重損害了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形象。王偉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王偉民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頂風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偉民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7] 

王偉民依法逮捕

2024年4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發佈消息,上海市嘉定區紀委原常委、監委原委員王偉民涉嫌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偉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9] 

王偉民提起公訴

2024年5月,上海市嘉定區紀委原常委、監委原委員王偉民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偉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偉民利用擔任上海市嘉定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