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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飈

鎖定
王俊飈,男,漢族,1970年11月生,山西清徐人,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研究員、正高級會計師,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22年5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俊飈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2] 
中文名
王俊飈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清徐
出生日期
1970年11月
畢業院校
山西大學

王俊飈人物履歷

1989.09--1992.08 山西省財政税務專科學校會計專業學習
1992.08--1996.10 太原市財委天公賓館科員、主任、副經理
1996.10--1998.10 太原市文廟城市信用社主任助理
1998.10--2003.09 太原市商行西礦街支行副行長,迎澤街支行行長,幷州南路管轄支行行長、書記
2003.09--2005.07 山西大學科學技術哲學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5.07--2005.11 太原市商業銀行總行行長助理
2005.11--2009.09 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大同辦事處主任、黨組書記(2005.09--2008.07山西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9.09--2013.05 山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2008.10--2011.09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專業從事博士後研究)
2013.05--2016.05 運城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6.05--2017.07 山西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7.07--2019.12 山西省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12--2020.01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2020.01--2021.03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20.10--2021.01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一班學習)
2021.03--2021.04 長治市委副書記
2021.04--2021.07 長治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21.07--2022.03 長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 [1]  [6-7]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王俊飈人物事件

王俊飈違紀被查

2021年9月16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長治市委副書記、市長王俊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王俊飈是2021年首個在任上被查的地級市市長。 [3] 

王俊飈終止代表

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罷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山西省長治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王俊飈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5] 
2021年10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二十四號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王俊飈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王俊飈的代表資格終止。 [4] 

王俊飈依法雙開

2022年3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長治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王俊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俊飈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融資、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俊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俊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6] 

王俊飈依法逮捕

2022年4月,山西省長治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王俊飈(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俊飈作出逮捕決定。 [8-10] 

王俊飈紀委通報

2022年4月,為切實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效,進一步嚴明作風建設紀律,山西省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審查調查中發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長治市委原副書記、市長王俊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規借用車輛等問題。2013年至2020年,王俊飈借逢年過節之機,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禮金,共計35萬餘元;2017年年底至2021年3月,違規借用某管理服務對象一輛商務車,供其個人使用;2020年,先後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奢華宴請,食用高檔食材、飲用高檔酒水。此外,王俊飈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3月,王俊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1] 

王俊飈提起公訴

2022年5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山西省長治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王俊飈(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俊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2] 

王俊飈所獲榮譽

曾獲山西省五四青年獎章。從2004年以來陸續在人民日報、經濟管理、管理世界、會計之友、經濟師,中華合作時報等刊物登載發表學術研究文章10多篇。近期獲得2009年度“山西二十佳扶貧開發功臣”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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