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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贍
鎖定
- 本 名
- 王仁贍
- 所處時代
- 五代十國→北宋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唐州方城(今河南方城)
- 出生日期
- 917年
- 逝世日期
- 982年
- 職 業
- 將領、官員
- 兒 子
- 王昭雍
王仁贍人物生平
王仁贍劉詞推薦
王仁贍年輕時風流倜儻,不務產業,在刺史劉詞門下做事。劉詞升任永興節度,任命王仁贍為牙校。劉詞臨終前,留下遺表向朝廷推薦王仁贍有才能可以任用。殿前都檢點趙匡胤歷來聽聞王仁贍的名氣,便向後周世宗柴榮請求,將王仁贍收用在軍中。
[2]
王仁贍太祖重用
建隆二年(961年),王仁贍升任右領軍衞將軍,充任樞密承旨。南平君主高繼衝向宋太祖請求,任命王仁贍為荊南巡檢使。
[4]
六月初二日,宋太祖的母親皇太后杜氏(昭憲太后)去世。
[5]
十月初三日,南唐派遣使臣韓熙載、田霖來參加皇太后杜氏的葬禮。十月初六日,宋太祖派遣王仁贍到南唐賞賜禮物。
[6]
乾德元年(963年),遷任左千牛衞大將軍。不到一個月,又加任內客省使。
[7]
王仁贍因罪降職
乾德二年(964年)春,王仁贍奉令進京,升任樞密副使。七月,加官左衞大將軍。朝廷興兵討伐後蜀,任命王仁贍為鳳州路行營前軍都監。乾德五年(967年)正月,在攻滅後蜀之後,王仁贍因犯下貪污百姓財貨、殺害降兵導致蜀地叛亂之罪,被貶任右衞大將軍。
[8-9]
當初,攻克劍南之戰,大將王全斌等人貪財,軍政廢弛,盜寇成災。宋太祖得知後,每有出使蜀地回來的人,就命令陳述王全斌等人收受賄賂、子女及打開官府分取珠金等事,宋太祖全部偵得這些情況。王全斌等人回朝後,宋太祖責問王仁贍,王仁贍誣衊諸將過失,打算開脱自己。宋太祖説,納娶後蜀大將李廷珪的妓女,打開豐德庫取金寶,難道是王全斌等人乾的嗎?王仁贍不能回答。宋太祖大怒,命令把王全斌等人送到中書省,王仁贍因剛立戰功,只予以降職而已。
開寶九年(976年)三月初六日,宋太祖到洛陽(今河南洛陽)時,任命王仁贍為判留守司、三司兼任知開封府事。
[10]
宋太祖召沈倫到行營時,任命王仁贍為東京留守兼任大內都部署。宋太祖回到京城,任命王仁贍為判三司,不久任命為權宣徽北院事。
[11]
王仁贍隨徵北漢
太平興國四年(979年)正月,宋太宗親征北漢。二月初五日,宋太宗任命王仁贍為大內部署
[14]
,仍然判留守司、三司,總轄裏外巡檢司公事。五月,北漢皇帝劉繼元投降北宋,北漢政權滅亡。
[15]
十月二十九日,軍隊還師後,因王仁贍平定北漢有功,給他加官為檢校太傅。
[16-17]
王仁贍密奏太宗
太平興國五年(980年),王仁贍偵得宋太宗親近的大臣和皇親國戚在秦、隴間買竹木,用巨筏運至京師,每過渡關,都假稱詔令免税;竹木運到京師後,重賄有關部門,全部賣給官府,加倍收其價格。王仁贍密奏宋太宗,宋太宗大怒,把三司副使範旻、户部判官杜載、開封府判官呂端送到獄吏審問。範旻、杜載供認欺騙宋太宗賣竹木給官府之事;呂端受秦王趙廷美的親吏喬璉請託而承辦此事。宋太宗於是貶任範旻為房州司户,杜載為均州司户,呂端為商州司户。判四方館事程德玄、武德使劉知信、翰林使杜彥圭,日騎、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趙延溥、武德副使竇神興,左衞上將軍張永德,左領軍衞上將軍祁廷訓,駙馬都尉王承衎、石保吉、魏咸信,一併因販賣竹木給官府,責令降官罰俸祿。十一月初七日,宋太宗北巡,任命王仁贍為大內部署。
[18-19]
王仁贍獲罪貶官
太平興國七年(982年)春,王仁贍為政事與僚屬發生矛盾,在宋太宗面前爭辯,王仁贍辭窮理屈,被貶任右衞大將軍。第二天,改任唐州防禦使,每月發給俸錢三十萬。
[20]
王仁贍獲罪後,兵部郎中、判勾院宋琪及三司判官都被降官。在此之前,王仁贍掌管計財部門差不多十年,放縱部下官吏為奸,依恃皇帝恩寵沒有人敢告發;前年揭發範旻等人的事件,朝廷內外都畏懼他。恰遇他的屬吏陳恕等幾個人以糾察姦情不畏強暴為己任,於是斥責本部門有的政事不合法度。朝會參拜那天,陳恕單獨出班手持奏本告發其事。宋太宗責問他,王仁贍屈服認罪。宋太宗非常憤怒,所以得到譴責貶謫,而陳恕等都獲得獎勵升遷。宋琪與陳恕等人聯手,開始時合謀一同上奏,到宋太宗面前時宋琪卻附會王仁贍,所以也被降官。王仁贍失去權勢後,於是怏怏成疾,幾天後去世,終年六十六歲。
[21]
王仁贍趣聞軼事
王仁贍去世以後,宋太宗在談到三司財賦時,於是對宰相趙普等人説:“王仁贍管理國家計財幾年,放縱屬吏為奸,諸場院官都隱藏貪污官錢數以千萬計,我命他全部罷免,重新任命官吏分掌。王仁贍再三勸阻,説怕又虧空舊數,我拒絕了他。不過一年,以往得一千緡的得到一二萬緡,以往得一萬緡的得到六七萬緡,其利數倍。用度既然充足,如果遇到水旱災害,就可以免除百姓的租税。王仁贍心裏知道自己的過錯,我寬恕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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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贍歷史評價
王仁贍史籍記載
王仁贍家庭成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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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王仁贍,唐州方城人。
- 2.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少倜儻,不事生產,委質刺史劉詞。詞遷永興節度,署為牙校。詞將卒,遺表薦仁贍材可用。太祖素知其名,請於世宗,以隸帳下。
- 3.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宋初,授武德使,出知秦州,改左飛龍使。
- 4.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建隆二年,遷右領軍衞將軍,充樞密承旨。高繼衝請命,以仁贍為荊南巡檢使。
- 5. 《宋史·卷一·本紀第一》:六月甲午,皇太后崩於滋德殿。
- 6. 《宋史·卷一·本紀第一》:冬十月癸巳,南唐遣其臣韓熙載、田霖來會皇太后葬。丙申,遣樞密承旨王仁贍賜南唐禮物。
- 7.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乾德初,遷左千牛衞大將軍。不逾月,加內客省使。
- 8.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二年春,召赴闕,擢為樞密副使。七月,加左衞大將軍。興師討蜀,命仁贍為鳳州路行營前軍都監。蜀平,坐沒入生口財貨、殺降兵致蜀土擾亂,責授右衞大將軍。
- 9. 《宋史·卷二·本紀第二》:甲寅,王全斌等坐伐蜀黷貨殺降,全斌責崇義軍節度使,崔彥進責昭化軍節度使,王仁贍責右衞大將軍。
- 10. 《宋史·卷三·本紀第三》:癸酉,以皇子德芳為檢校太保、貴州防禦使,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沈義倫為大內都部署,右衞大將軍王仁贍權判留司、三司兼知開封府事。
- 11.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初,劍南之役,大將王全斌等貪財,軍政廢弛,寇盜充斥。太祖知之,每使蜀來者,令陳全斌等所入賄賂、子女及發官庫分取珠金等事,盡得其狀。及全斌等歸,帝詰仁贍,仁贍歷詆諸將過失,欲自解。帝曰:“納李廷珪妓女,開豐德庫取金寶,豈全斌輩邪?”仁贍不能對。廷珪,故蜀將也。帝怒,令送中書鞫全斌等罪,仁贍以新立功,第行降黜而已。帝幸洛,以仁贍判留守司、三司兼知開封府事。及召沈倫赴行在,以仁贍為東京留守兼大內都部署。駕還,遂判三司,俄命權宣徽北院事。
- 12. 《宋史·卷四·本紀第四》:開寶九年冬十月癸丑,太祖崩,帝遂即皇帝位。
- 13.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太平興國初,拜北院使兼判如故,加檢校太保。
- 14. 《宋史·卷四·本紀第四》:丙辰,以中書侍郎、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沈倫為東京留守兼判開封府事,宣徽北院使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樞密承旨陳從信副之。
- 15. 《宋史·卷四·本紀第四》:繼元降,北漢平,凡得州十、縣四十、户三萬五千二百二十。
- 16.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四年,親征太原,充大內部署,仍判留守司、三司,總轄裏外巡檢司公事。師還,加檢校太傅。
- 17. 《宋史·卷四·本紀第四》:冬十月乙亥,以平北漢功,齊王廷美進封秦王,薛居正加司空,沈倫加左僕射,盧多遜兼兵部尚書,曹彬兼侍中,白進超、崔翰、劉廷翰、田重進、米信並領諸軍節度使,楚昭輔、崔彥進、李漢瓊並加檢校太尉,潘美加檢校太師,王仁贍加檢校太傅,石熙載加刑部侍郎,文武從臣進秩有差。
- 18.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五年,仁贍廉得近臣戚里遣人市竹木秦、隴間,聯巨筏至京師,所過關渡,矯稱制免算;既至,厚結有司,悉官市之,倍收其直。仁贍密奏之,帝怒,以三司副使範旻、户部判官杜載、開封府判官呂端屬吏。旻、載具伏罔上為市竹木入官;端為秦府親吏喬璉請託執事者。貶旻為房州司户,載均州司户,端商州司户。判四方館事程德玄、武德使劉知信,翰林使杜彥圭,日騎、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趙延溥,武德副使竇神興,左衞上將軍張永德,左領軍衞上將軍祁廷訓,駙馬都尉王承衎、石保吉、魏咸信,並坐販竹木入官,責降罰奉。是歲,車駕北巡,命仁贍為大內部署。
- 19. 《宋史·卷四·本紀第四》:丙午,以秦王廷美為東京留守,王仁贍為大內都部署,陳從信副之。
- 20.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七年春,以政事與僚屬相矛盾,爭辯帝前,仁贍辭屈,責授右衞大將軍。翌日,改唐州防禦使,月給奉錢三十萬。
- 21.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仁贍之獲罪也,兵部郎中、判勾院宋琪及三司判官並降秩。先是,仁贍掌計司殆十年,恣下吏為奸,怙恩寵無敢發者;前者發範旻等事,中外益畏其口。會屬吏陳恕等數人率以皦察不畏強禦自任,因議本司事有不協者。朝參日,恕獨出班持狀奏其事。帝詰之,仁贍屈伏。帝怒甚,故及於譴,而恕等悉獎擢。琪與恕等聯事,始合謀同奏,至帝前而宋琪猶附會仁贍,故亦左降。仁贍既失權勢,因怏怏成疾,數日卒,年六十六。
- 22.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后帝因言及三司財賦,謂宰相趙普等曰:“王仁贍領邦計積年,恣吏為奸,諸場院官皆隱沒官錢以千萬計,朕悉令罷之,命使分掌。仁贍再三言,恐虧舊數,朕拒之。未逾年,舊獲千緡者為一二萬緡,萬緡者為六七萬緡,其利數倍,用度既足,儻遇水旱,即可免民租税。仁贍心知其非,頗亦慚悸,朕優容之。”
- 23.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8-23]
- 24. 《宋史·卷一·本紀第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1-17]
- 25. 《宋史·卷二·本紀第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1-17]
- 26. 《宋史·卷三·本紀第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1-17]
- 27. 《宋史·卷四·本紀第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1-17]
- 28.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傳第十六》:子昭雍,為崇儀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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