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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運

鎖定
王三運,男,漢族,1952年12月生,山東單縣人,197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政治學專業。曾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9年4月11日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受賄案,對被告人王三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三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8] 
中文名
王三運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單縣
出生日期
1952年12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王三運人物履歷

1968年12月——1974年08月,貴州省織金縣綺陽公社知青,縣一中代課教師;
1974年08月——1977年09月,貴陽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77年09月——1983年05月,貴州省貴陽師範學院黨辦工作人員;
1983年05月——1984年08月,貴州省委組織部秘書;
1984年08月——1987年12月,貴州省委組織部青幹處副處長、貴陽市雲巖區委副書記;
1987年12月——1990年02月,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委書記;
1990年02月——1990年07月,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雲巖區委書記;
1990年07月——1992年12月,共青團貴州省委書記;
1992年12月——1995年09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其間:1992年09月——1993年01月,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1995年09月——1995年10月,貴州省貴陽市委書記;
1995年10月——1998年08月,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
1998年08月——1998年10月,貴州省委副書記、貴陽市委書記;
1998年10月——2001年07月,貴州省委副書記(其間:1998年09月——2001年07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省部級幹部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學習);
2001年07月——2002年10月,四川省委副書記;
2002年10月——2007年11月,福建省委副書記;
2007年11月——2007年12月,安徽省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2008年01月,安徽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
2008年01月——2011年12月,安徽省委副書記、省長;
2011年12月——2012年01月,甘肅省委書記;
2012年01月——2017年04月,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04月——2017年09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王三運擔任職務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王三運人物事件

王三運違紀被查

2017年7月11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1] 

王三運辭去代表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8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2] 

王三運免去職務

2017年9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公告,王三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也相應終止。 [2] 

王三運依法雙開

2017年9月2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三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四個意識”淡漠,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消極應付、嚴重失職失責,喪失政治立場,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罔顧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和組織原則,讓存在違紀問題的幹部挑選領導崗位,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三運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污染甘肅省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三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3] 
2017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王三運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王三運開除黨籍的處分。 [4] 

王三運立案偵查

2017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5] 

王三運提起公訴

2018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三運利用擔任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 

王三運一審開庭

2018年10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受賄一案。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三運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三運利用擔任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及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入股銀行、工程承攬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685萬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三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三運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7] 

王三運依法宣判

2019年4月11日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受賄案,對被告人王三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王三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三運利用擔任中共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擔任中共福建省委副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長、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等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685.66109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三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王三運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