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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文化局

鎖定
根據《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關於玉溪市市縣鄉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玉發[2001]44號),保留玉溪市文化局,並加掛玉溪市新聞出版局牌子,玉溪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玉溪市文化局
地    點
玉溪市
主要職責
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新聞出版事業
隸    屬
市政府

玉溪市文化局主要職責

玉溪市文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藝術事業體制改革和協調發展。
2、制定並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管理;指導重點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編制和安排市直文化事業單位的經費預決算和專項經費的使用並監督管理。
3、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和藝術生產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重大藝術創作、藝術生產、藝術活動和藝術研究;組織、協調、管理對外文化交流,貫徹執行對外文化交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4、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推進文化藝術精品產生,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
5、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羣眾藝術館、文化館和文化站的業務建設;管理、協調各類社會文化藝術學會、協會等羣眾性組織;組織、協調參與國家級、省級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比賽,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6、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和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7、管理全市電影、音像發行放映事業,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電影、錄像發行、放映的規劃和佈局。審批中心城區音像放映單位。
8、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大考古發掘,指導文物博物單位的業務建設和協作交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9、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態勢,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佈局,監督檢查執行文化市場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玉溪市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實際,研究擬定全市性新聞出版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研究制定全市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指導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新聞出版業的產業政策;參與擬定全市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有關的經濟性調節措施;研究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的管理體制並指導實施。
3、審核向省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音像出版社等)、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復錄單位、報刊業集團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 代理機構、著作權合同仲裁機構;負責全市內部資料、內部刊物的審批;審核向省報批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等)的二級批發或總髮行單位;審核向省報批新聞出版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企業。
4、負責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選題的審核並報省審批;管理全市音像出版復錄、內部音像資料製作;指導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工作。
5、組織對全市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讀、評獎和違法違規查處工作。
6、指導、協調重要出版物的宣傳、推薦和徵訂工作。
7、監督指導全市印刷業管理。
8、調查研究出版物市場狀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出版物市場管理,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開展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9、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檢查。
10、負責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11、指導協調新聞出版業科技工作和標準化管理工作。
12、負責全市性新聞出版社團的審核和協調,指導有關協會的工作。
13、制定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的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的表彰和評獎活動。
14、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玉溪市文化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玉溪市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設一室四處 (正科級):
(一)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研究擬定並監督實施文化法規、規章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行政複議和提案、議案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局機關政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統計、保衞、外事、接待、宣傳、文件信息處理、機關財務、文化項目基建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藝術、羣文和文博系列專業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市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的計劃財務、國有資產、內部審計、日常和專項事業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藝術處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和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門類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佈局,研究指導、推進文藝體制改革;制定並監督實施藝術創作規劃,組織、督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藝術活動;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非營業性專業藝術比賽、評獎和演出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營業性演出;指導全市專業藝術團隊的業務建設;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社會文化處
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文管所業務建設和電影音像發行放映管理工作,推進圖書、博物、文化館(站)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文化藝術的普及工作和圖書文獻資源及文物保護、建設、開發和利用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業餘藝術創作、重大比賽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及社區文化活動。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處
(市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稽查大隊)
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文化市場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文化娛樂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督促貫徹落實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趨勢,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管理發展規劃和佈局;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各種營業性演出活動;管理全市文化娛樂、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影、文物、藝術品、文化藝術培訓等文化市場和相關經營項目的審核、審批;組織協調文化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性有關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聯合 有關部門開展文化市場和印刷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監督檢查和“掃黃打非”工作;負責玉溪中心城區文化市場和印刷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稽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區)文化市場和印刷及出版物市場的稽查工作。
(五)新聞出版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關於新聞出版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督促貫徹落實《版權法》,保護知識產權;研究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趨勢、規劃指導新聞出版、印刷業、出版物市場建設;管理全市音像、圖書、印刷五小印,電腦軟件經銷等新聞出版和相關經營項目的審核、審批;組織協調印刷業及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印刷業及出版物市場的稽查工作。

玉溪市文化局人員編制

玉溪市文化局機關編制23名,其中行政編制20名,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室領導職數7名,縣級非領導職數2名,其他非領導職務的設置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玉溪市文化局辦公地點

玉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