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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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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 [6]  玉溪市紅塔區環山路168號。
中文名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玉溪市紅塔區環山路168號 [5] 
所屬部門
玉溪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吳漁琛(局長)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地方立法權限,研究起草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節能項目。
(三)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四)負責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擬訂城鎮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建築業發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指導監督標準定額、招投標工作;起草工程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檢測等建築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
(六)負責規範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集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和農村建築風貌引導;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建設、鄉鎮公廁改造建設和鄉鎮生活污水治理;負責村鎮建設業務統計工作;參與其它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七)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政策文件及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執法稽查職責;制定執法稽查的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執行。
(九)負責城市建設管理,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運營和應急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指導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指導城市供水、城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監督垃圾、污水處理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震後應急搶險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從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培訓;負責受理、調查處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來信來訪、糾紛和矛盾。
(十二)負責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計劃和項目報建審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質量認可;負責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戰時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建設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和信息系統,為防空防災提供保障;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羣眾防護技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財政統發工資職責分工。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由玉溪市財政局牽頭;中共玉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機構、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實發工資人數的審核;中共市委組織部負責市直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審核;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事業人員工資和津貼補貼標準及機關事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失業保險)繳納審核;玉溪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保險費繳納審核;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審核;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購房補貼標準審核;國家税務總局玉溪市税務局負責個人所得税繳納標準審核。
2.與玉溪市交通運輸局、玉溪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玉溪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上報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玉溪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玉溪市交通運輸局在城鄉公路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監督城市、鄉村內的市政道路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玉溪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監督城市和鄉村外的公路建設項目的管理服務工作。 [3]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綜合協調、督查檢查、電子政務、機要、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綜合考評、綜治維穩、掛包幫定點扶貧、網絡安全、建議提案辦等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年度計劃;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日常財務工作及局屬單位賬務統計、財務決算工作;收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各項收費。
(三)法規科技科(執法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稽查、執法統籌協調、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示範和科技成果的鑑定、轉化、推廣、運用;組織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受理、調查處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來信來訪、糾紛和矛盾;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審。
(四)行政審批科。承擔行政審批職能;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業務辦理、行政審批事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統一收件、辦理、送達和初審、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政務服務工作。
(五)建築市場管理科。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業的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建築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標準定額、招標投標工作;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勘察設計、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工程檢測、園林綠化設計、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等企業和機構的資質、資格管理工作;貫徹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技術進步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業;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審查(含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有關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村鎮建設管理科。指導村莊和集鎮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計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和農村建築風貌引導;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建設、鄉鎮公廁改造建設和鄉鎮生活污水治理;負責村鎮建設業務統計工作;參與其它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七)質量安全科。擬訂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政策、計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及相關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推廣使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方面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規範並監督執行;協助做好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人員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及建築施工企業及監理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考核;負責完成建築起重機械產權登記備案;監督和指導房屋市政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實施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搶險、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市屬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防管理,貫徹應用農村民居具備抗禦地震設防基本烈度能力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住建行業系統地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災後應急評估、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震害調查,恢復重建等工作。
(八)建設工程消防科。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監管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專家評審等管理規定;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市級及以上立項項目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消防規劃的編制工作。
(九)市政建設科(玉溪市城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措施,貫徹執行市政公用事業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橋樑、排水、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污水處理、垃圾收集及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城市照明)公用事業(城市供水、熱力、公廁)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及工程質量;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燃氣行業管理的具體規定,做好全市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十)園林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科。貫徹執行有關城市園林綠化、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規劃、計劃;組織編制城市綠化規劃,擬訂城鎮綠化、海綿城市相關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參與園林綠化建設重大項目審查;指導和監督各縣區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海綿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人防工程科。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落實國家、省人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人防工程建設的規範、標準、政策;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管理、技術管理、施工管理和定額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檔案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綜合統計工作。
(十二)人防指揮與信息宣傳科。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種人民防空保障計劃;擬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機關戰時編制體制方案,並組織防空襲指揮訓練和演練;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指導人防信保中心實施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和試鳴、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統和防空防災數據庫等建設;負責信息採集、報送、存儲、宣傳相關工作。
(十三)城市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有關政策,推進城市管理事權法律化、規範化;負責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衞生、户外廣告管理。
(十四)房地產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業、房地產市場監管和城鎮住房建設的政策和措施;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房地產中介、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業市場的監督管理及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測、預警和調控工作;指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租購併舉”的住房機制;指導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指導房產測量面積管理及危房鑑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交易、房屋租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等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4]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吳漁琛 [1]  [7]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餘鴻 [2] 
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周宏斌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