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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樹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4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玉發〔2010〕4號),設立玉樹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玉樹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地    點
玉樹州
性    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

玉樹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玉樹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政策建議,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州城鄉總體規劃、縣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的審查。
(三)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責任。擬訂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並監督廉租住房資金的使用。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和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落實提出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轉讓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配套制度,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州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七)擬訂城鄉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城鎮體系規劃,按規定權限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相關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
(八)承擔規範、指導農村牧區村鎮建設責任。擬訂集鎮和村鎮建設規劃,指導農村牧區村鎮建設、生態移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監督執行住房公積金和其它住房資金的管理制度,監管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一)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玉樹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設置

玉樹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住房建設與保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擬訂全州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規劃和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擬訂住房建設、開發、交易、物業管理、房地產評估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全州房地產市場;承擔全州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承擔住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協調城建項目各項工作。
(三)城鄉規劃與建設科。
擬訂全州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管理城市建設檔案;指導和管理全州城市和村鎮建設,改善人居環境;指導監督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環境治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置建議。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執行建築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標準;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擬訂地方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配套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的調查處理。
(四)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提出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築節能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的推廣應用;承擔本州節能建築的驗收認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