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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琬

鎖定
玄琬(562~636)隋唐時期的僧侶。
所處時代
隋唐
出生地
華陰
出生日期
562年
逝世日期
636年
本    名
玄琬
性    別

玄琬《佛學大詞典》

本籍為弘農華陰,後遷居雍州新豐,俗姓楊。十五歲出家,從曇延受具足戒,復從洪遵學四分律,遂精通律部,持戒嚴謹。更就曇遷學一切經,且善能講説。
貞觀初年,朝廷詔師為太子、諸王授菩薩戒,並造普光寺以安之。
嘗以行慈、減殺、順氣、奉齋等四事誡太子,帝聞其説,特於貞觀九年下詔,自三月至五月斷屠,師上啓更延,帝特聽許延長至年底。
貞觀十年,示寂於延興寺,世壽七十五。道俗哀悼,會葬者十萬餘眾。著有佛教後代國王賞罰三寶法、安養蒼生論、三德論等各一卷。[續高僧傳卷二十二、佛祖統紀卷三十九、釋氏稽古略卷三]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玄琬,雍州新豐(陝西臨潼東北)人。十五歲出家,師事曇延
。受具後,就洪遵學四分律,涉獵律部者三年。又於曇遷稟攝論,研討法華,大集,楞伽,勝鬘,地論,中論,百論等。又造經四藏,備盡莊嚴。
常慨懺悔授戒之法有虧,尋討諸懺法,嚴飾道場,每春於受戒之首,依二十五佛及千轉神咒,潔齋行道,使彼毀禁之輩,登壇受法。
貞觀初年,受敕為皇太子及諸王等,授菩薩戒,於長安建普光寺居之。又受敕入為皇后六宮及妃主等授菩薩戒,尋於苑內德業寺為皇后寫現在藏經,更使於延興寺造藏經。
師(玄琬)並受敕監之。
北周滅法以後,及隋朝再興,傳度法本,但存卷帙,至尋檢文理,則多乖背,師因集義學沙門,使仇校正。法藏之得絕偽濫,明綱領者,一師之力也。
師(玄琬)雖廣以三藏教世,而偏以律儀馳譽,諸國僧尼之受具足戒者三千人。自王公僚佐至庶人,從受歸戒者,二十餘萬。又上書皇太子乞行行慈滅殺順氣奉齋四條,貞觀九年為下詔自三月至五月斷殺。師(玄琬)又上書乞延期,特聽盡於歲暮。
十年十二月,罹疾,遺表皇太子,獻自撰之佛教後代國王賞罰三寶法、安養蒼生論、三德論各一卷。寂於延興寺,年七十五。太宗下詔惻悼,為給葬具,使殯於終南山寺。唐朝沙門之有敕葬,實以師為嚆矢。詳見續高僧傳,佛祖統紀等。

玄琬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隋唐時代僧。雍州(陜西)新豐(一説弘農華陰)人。俗姓楊。十五歲,從曇延出家,受具足戒後,就洪遵學四分律。復依曇遷習一切經。初,曇延欲造立丈六釋迦像,未果而寂。師繼其志,於隋·仁壽二年(602)在長安延興寺鑄成此像。復造經四藏,備盡莊嚴。唐·貞觀初年,奉詔為皇后、太子、諸王等授菩薩戒。時,朝廷特為師建普光寺。後,於苑內德業寺,為皇后書寫藏經。又鑑於北周滅法以來,傳度法本文理乖背,乃集義學沙門仇勘校正之。
此外,師曾上書太子,勸行行慈、減殺、順氣、奉齋等四事。帝聞其説,特於貞觀九年(635)下詔,三月至歲暮之際禁斷殺生。貞觀十年,示寂於延興寺,世壽七十五。帝 敕賜葬具,為唐朝沙門勒葬之嚆矢。著有《佛教後代國王賞罰三寶法》、《安養蒼生論》、《三德論》等。
[參考資料]《續高僧傳》卷二十二;《釋氏六帖》卷十二;《隆興佛教編年通論》卷十一;《佛祖統紀》卷三十九;《佛祖歷代通載》卷十二;《釋氏稽古略》卷三。

玄琬功績

玄琬固有功於經典之校勘,然其一生則以弘律馳名於當時。
據《續高僧傳》卷二十二雲:“華夷諸國僧尼從受具戒者三千餘人;王公僚佐愛及皂隸,從受歸戒者二十餘萬”。由此可見其聲望之高,無出其右者。
貞觀十年(公元636年)冬遘疾,同年底逝世,春秋七十有五。
玄琬為唐初著名律師,深得朝野敬重。他曾致書皇太子,就行仁斷殺提出四項建議,即一、行慈,二、滅殺,三、順氣,四、奉齋。皇太子得書之後,立即作復,表示接受。
他説:“辱師所示妙法四科,循覽周環,用深銘佩……行慈、滅殺、順氣、奉齋,斯乃仁人之心,以成大慈之行,謹當緘諸心府,奉以周旋,永藉勝因,用期冥祜”。並對玄琬大加讚揚,説他“早怯塵累,遊神物表,闡靈鷲之微言,探龍宮之秘藏,洞開靈府,凝照玄門。固以高步彌天,鄰幾初地,遂能留情博施,開導蒙心,理實義周,詞華致遠,包括古今,網羅內外……縱聖達之言,師傅弘道,亦未足彷彿要津,擬議高論”。
由於玄琬之建議,貞觀九年(公元635年),太宗即下沼自三月至五月斷殺。琬又上表希望延長期限,亦得太宗許可,將斷殺期延至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