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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判權

鎖定
獨立審判權亦稱獨立審判。指審判權獨立行使。資產階級國家實行法官獨立審判,即規定審判權由法院依法獨立行使,不受行政、立法機關的干涉的司法原則。它來源於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學説,是其司法獨立的核心,資產階級奪取政權後,用法律形式把這一原則固定了下來。此後,為保證所謂司法獨立,資產階級國家還規定了法官不可更換制.終身制、專職制、高薪制、退休制以及秘密評議制等,其目的在於維護資產階級專政。 [1] 
中文名
獨立審判權
出    處
犯罪學辭典
在中國,人民法院實行獨立審判制度,憲法和有關法律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忠實於法律,忠實於事實真相,忠實於人民.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與資產階級國家的審判獨立有着本質區別,獨立行使審判權是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重要保證。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