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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費

鎖定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週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
中文名
獨生子女費
所屬政策
計劃生育政策
針對對象
獨生子女費
適用國家
中國

獨生子女費政策引出

獨生子女費 獨生子女費
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不久,開始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從1982年陸續開始,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當年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關“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的意見,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可以在一定年限內領取獨生子女費。 [1]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本省户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週歲,女性滿55週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2] 

獨生子女費申領條件

獨生子女費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週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户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週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獨生子女費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週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週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3] 

獨生子女費政策發展

32年不變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1] 
形同虛設
我國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適當增加了獨生子女費的獎勵標準,但大都是從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將享受獎勵的年限從“到獨生子女14歲止”提高到16歲或18歲。
西安交通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説,獨生子女費曾給生活帶來不小的改善,但隨着經濟發展和羣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只具有象徵意義,已經失去了當初政策制定時引導羣眾少生優生的實際意義,這項政策對年輕人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了。
建議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曾建議提高獨生子女費。莫言認為,計劃生育政策確實有效緩解了人口過快增長、緩解了資源環境的壓力,也促進了經濟發展,為建設小康社會作出了貢獻,獨生子女家庭的確應該提高待遇、給予照顧。
陝西省衞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劉天奇表示,和上世紀80年代初相比,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已經上漲了幾十倍,而獨生子女費的提高速度顯然太慢。以當前的消費水平,將這項獎勵費用提高到約佔平均工資的10%左右較為合理,而且應該建立定期增長機制,實現與工資增長水平的同步增長。 [1] 
提高獎勵
海南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獨生子女費,明確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於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8週歲。據瞭解,全國多地也正擬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適度提高此項獎勵。 [1] 

獨生子女費二孩退費

2014年以來,不少省區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訂“計生條例”時增加了“單獨”可以生育二胎的條款。作為最後一個放開“雙獨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批准生育的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發給生育證 [4] 
然而對比國家的相關規定,河南的“退費”規定明顯“打架”。在《國家衞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可以找到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河南省衞計委相關人員迴應稱,國家衞計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國、全局的指導性意見,而每個省份情況不同。
“二孩先退獨生子女費”的規定,並非河南獨有。按照山東省衞計委的相關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辦理生育證時,此前已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不再收回,但要求退還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發放生育證期間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5] 

獨生子女費全面二孩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6] 

獨生子女費媒體評價

新華社:河南要求退還獨生子女費是權力傲慢
2014年11月,河南省有關部門要求申請二胎指標的夫婦退還獨生子女獎勵的規定引發各界熱議,與其同時,對是否應該返還過去的二胎超生罰款卻又絕口不提。這種做法透出濃濃的權力傲慢之氣,令人反感。 [4] 
如此傲慢的規定眼中完全沒有百姓。眾所周知,單獨二胎政策出台之前,夫婦雙方只生育一個孩子,為國家的計劃生育做出了貢獻,享受獎勵合理合法。現在,當夫婦按照國家新政策依法申請二胎時,地方政府卻要求收回獨生子女獎勵,這無疑是“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時空錯亂 [4] 
況且,按此邏輯,過去的二胎超生罰款又合法了,是不是同樣理應返還?然而當地條例中又絕口不提此事。如此有意無意的選擇性失憶卻佔盡所有便宜,心中何曾想到羣眾的利益? [4] 
權力的傲慢還體現在對國家政策的選擇性忽視。此前,《國家衞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明確要求,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很顯然,“退”與“不退”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情況,不是一句當地官員口中的“省情不同”就能搪塞過去的。權力的傲慢讓人無奈,吃相如此難看也讓人難忍。不過,也有人調侃道,大家應該感到慶幸,還沒讓你還利息呢。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