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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代理

鎖定
獨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 是指代理人在協議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對指定商品享有專營權,即委託人不得在規定範圍內自行或通過其他代理人進行銷售。 [1] 
中文名
獨家代理
外文名
sole agent
別    名
獨家委託
概    述
獨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
概    念
獨家代理(sole agent)是指在指

獨家代理概念

獨家代理(sole agent)是指在指定地區和一定的期限內,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在進出口業務中,採用獨家代理方式時,作為委託人的出口商即給予國外的代理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推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按照慣例,委託人在代理區域內達成的交易,凡屬獨家代理人專營的商品,不論其是否通過該獨家代理人,委託人都要向他支付約定比例的佣金。 [2] 

獨家代理權益優勢

在所代理區域內獨家經營,開設分公司並獨有設備銷售權; 在所代理區域內發展分代理商,但是不能收取代理費、加盟費和貨物押金,並按統一價格提供設備; 管理代理區域內的所有分代理商和設備分銷商; 在代理區域內開展藍牙廣告運營,獨自獲得代理區域內全部廣告業務收入; 設備進貨可享受全國統一的設備代理價格政策; 有權在其代理區域內利用品牌價值與其分代理商合夥經營; 加盟代理商的經營管理事物(設備技術服務、廣告投放、廣告策劃及市場方案等)由公司市場部分管轄區人員全權負責; 代理加盟商上行廣告投放可以獲得廣告總收益70%的利益分配,下行廣告投放可以獲得廣告總收益25%的利益分配; 公司IPO時,有選擇參與上市資產配置的優先權。 [3] 

獨家代理主要內容

①代理商品的品種和質量標準;
代理協議的生效期和撤約或續約辦法;
③代理商品銷售的地區;
④當事人(個人或法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國際慣例,委託方不得超越代理方在協議規定的時期和地區內經銷協議規定的商品,但委託方有權根據市場銷售情況調整價格並通知代理方參照執行;代理方則不得經銷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地區以及協議規定的委託方以外的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代理方必須按委託方所規定的銷售條件收集訂單,代理方必須經常就市場銷售情況向委託方提供諮詢或調查報告等,代理方按協議規定的計算方法收取佣金作為報酬。
⑤代理商品的價格條件和付款方式;
⑥廣告宣傳和費用負擔。 [4] 

獨家代理代理協議

獨家代理簡介

規定有專營權的代理協議,即為獨家代理協議。其主要內容如下:
雙方的基本關係。出口方與代理商之間的關係是委託代理關係。代理人應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行事,並應對委託人誠信忠實。委託人對代理人在上述範圍內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的商品、地區和期限。委託人對代理人的授權中,應明確説明代理銷售商品的類別和型號,獨家代理則必須明確其業務的地理範圍,並約定代理協議有效期限,或者規定中止條款。

獨家代理條款

專營權——在上述範圍內,委託人承諾所指定的獨家代理為只有一個同買主進行交易的中間商,若委託人與買主直接發生交易,仍應按交易金額向獨家代理支付佣金 ,是否授予專營權是獨家代理與一般代理的主要區別。
佣金條款——代理協議中必須規定佣金率、支付佣金的時間和方法。佣金率可與成交金額或數量相聯繫。
最低成交額——獨家代理通常承諾最低成交數量或金額。若未能達到該數額,委託人有權中止協議或按協議規定調整佣金率。
商情報告——代理人有義務向委託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商情報告,以使委託人瞭解當地的市場情況和代理人的工作業績。能否提供合理的商情報告是考核代理人的重要依據。 [5] 

獨家代理合同樣本

本協議繫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當事人一方_________公司按中國法律組建並存在的公司,其主營業地在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與他方當事人_________公司,按_________國法律組建並存在的公司,其主營業地在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商)所簽訂。雙方一致同意約定如下:
第一條 委任與接受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賣方指定代理商為本協議第四條項下商品的獨家代理商,在第三條所規定的區域內招攬顧客的訂單。代理商同意並接受上述委託。
第二條 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嚴格遵守賣方隨時給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賣方作出任何擔保、承諾以及訂立契約、合同或作其他對賣方有約束力的行為。對於代理商違反賣方指令或超出指令範圍所用的一切作為或不作為,賣方都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代理區域
本協議所指的代理區域是:_________(以下簡稱區域)。
第四條 代理商品
本協議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以下簡稱商品)。
第五條 獨家代理權
基於本協議授予的獨家代理權,賣方不得在代理區域內,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其他渠道銷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區域內經銷、分銷、或促俏與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競爭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攬或接受或區域外銷售為目的訂單。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來自於區域內其他顧客有關代理商品的訂單、詢價,賣方都應將其轉交給代理商。
第六條 最低代理額和價格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賣方通過代理商每所(12個月)從顧客處收到的貨款總金額低於_________,則賣方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協議。賣方應經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價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條款、條件。
第七條 訂單的處理
在招攬訂單時,代理商應將賣方成交的條件、合同的一般條款充分通知顧客,也應告知顧客任何合同的訂立都須經賣方的確認。代理商應將其收到的訂單立即轉交給賣方,以供賣方選擇是否接受訂單。賣方有權利拒絕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獲得的訂單或訂單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對於被拒絕的訂單或其中的一部分,無任何佣金請求權。
第八條 費用分擔
除另有約定外,所有的費用和支出,如電訊費、差旅費以及其他有關商品銷售的費用,都應由代理商承擔。除此以外,代理商還應承擔維持其辦公處所、銷售人員以及用於執行賣方中有關代理商的義務而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 佣金
賣方接受代理商直接獲得的所有訂單後,就應按商品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以_________(貨幣)支付給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賣方收到顧客的全部貨款後,每6個月支付一次,以匯付方式支付。
第十條 商情報告
賣方和代理商都應按季度或按對方要求提供有關市場信息的報告,以儘可能促進商品的銷售。代理商應向賣方報告商品的庫存情況、市場狀況及其他商業活動
第十一條 商品的推銷
在代理區域內,代理商應積極地充分地進行廣告宣傳以促進商品的銷售。賣方應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數量的廣告印刷品、商品樣本、小冊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工業權保護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可使用賣方的商標,但僅限於代理商品的銷售。如果在本協議終止後,代理商地銷售庫存代理商品時,仍可使用賣方的商標。代理商也承認使用於或包含於代理商品中的任何專利、商標、版權以及其他工業產權,都屬於賣方所有,並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異議。一旦發現侵權,代理商應及時通知賣方並協助賣方採取措施保護賣方產權利益。
第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在本協議終止前至少3個月,賣方或代理商應共同協商協議的續延。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續延,在上述規定的條款、條件下,附上補充文件,本協議將繼續有效另外_________年。發生續延,本協議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四條 協議的中止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如第五、六、十一條,雙方當事人應爭取及時解決爭議的問題以期雙方滿意。如果在違約方接到書面通知後30日內問題仍不能解決,非違約方將有權中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無力償付債務、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併,另一方當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協議,而無需書面通知對方。 相關的合同樣本 ·房地產代理合同 ·委託購房合同 ·財務代理委託合同 ·人事代理協議書 ·委託協議書 ·貨物運輸代理合同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義務的,不負責任:自然災害、政府採購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雙方在簽約時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地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附上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準據法
本協議有關貿易條款應按_________解釋。本協議的有效性、組成以及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七條 仲裁
對於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獨家代理主要區別

獨家代理與包銷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屬於委託代理關係,而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的關係是買賣關係。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不承擔經營風險,而包銷商要承擔經營風險。
3.目的不同。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佣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7] 
與總代理商區別
獨家代理商不一定是總代理商,它不一定具有指定分代理商的權利。獨家代理商應當在一定時期內達到最低銷售額,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約。
通常獨家代理的終端力量更強,而總代理商的資金能力、分銷能力更強。廠商對總代理商的掌控不如對獨家代理商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