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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犯

鎖定
狀態犯,是指犯罪完成以後,其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即犯罪行為已經完成,達到了既遂,但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如盜竊罪,行為人竊得公私財物以後,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狀態可以繼續存在一定時期,因而屬於狀態犯。狀態犯與繼續犯不同,狀態犯是犯罪行為完成後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則是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繼續。 [1] 
中文名
狀態犯
外文名
State made
針對對象
財物的犯罪
追訴時效
從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犯罪成立之日起)
引證解釋
行為人犯盜竊罪竊取財物後,盜竊行為已經結束,但是非法佔用他人財物的狀態一直在持續,對所竊物品的佔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財產權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狀態存在。這種不法狀態雖然存在,但盜竊的犯罪行為卻已經結束了。比如:盜竊罪
侵犯了財產權,而詐騙行為實施後,財產被侵犯的狀態處於持續中,因為財產一直處於行為人的不法控制中。再如:詐騙罪
針對財物的犯罪基本屬於狀態犯,搶劫、盜竊詐騙搶奪等等,還有脱逃罪等等,只要是犯罪行為結束後,不法狀態依然存在的犯罪都能包含其中。
在狀態犯中,當犯罪完成後,繼續保持違法狀態,只要其違法狀態已依據狀態犯的構成要件做出評價,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構成要件,也不構成犯罪,這叫事後不可罰行為
狀態犯的追訴時效從行為結束之日(犯罪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補充: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為了更好地區別狀態犯與繼續犯,可以將繼續犯的追訴時效理解為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將狀態犯的追訴時效理解為犯罪成立之日起計算。
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過程中要注意狀態犯和繼續犯的區別,狀態犯是犯罪結果狀態的繼續,而繼續犯是行為和狀態的持續,比如:非法拘禁罪。大家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千萬注意區別。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