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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類學派
鎖定
據此提出“天生犯罪人”觀點,創立犯罪人類學理論。他在所著《犯罪人論》中描述天生犯罪人的許多生理異常現象,認為這種人生來就註定要成為罪犯,是危害社會的最主要部分,一般刑罰對他們不起作用,應代之以保安處分、死刑、流放荒島或消除生殖機能等措施。在該學説受到批評後,龍勃羅梭對其理論進行修正,如將天生犯罪人在全部犯罪人中的比例由原來認為的66%降為33%,並承認某些社會因素對犯罪的影響等。美國人類學家胡頓繼承犯罪人類學説,在1939年所著《犯罪與人》中,詳細論述犯罪人類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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