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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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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取特區首長之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簡稱,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通常簡稱香港特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通常簡稱澳門特首。
特首依法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領導特別行政區事務。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總督澳門總督職務。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當地選舉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當選者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必須效忠特別行政區和中央人民政府。 [1] 
2022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宣誓就職。 [16] 
中文名
特首
外文名
Chief Executive
全    名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實行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實行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任    期
五年一屆
屬    性
公務員

特首香港特首

特首第一屆

香港特首董建華 香港特首董建華
董建華高票當選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組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選委員會在當地以協商方式、或協商後提名選舉,推舉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400名推委會委員對3位行政長官候選人進行投票選舉,結果董建華獲得320票,成為香港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

特首第二屆

香港特首曾蔭權 香港特首曾蔭權
僅一位候選人獲足夠提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不少於100名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
至2002年的2月19日,董建華獲得了總數為796人的選舉委員會中706人的支持。這意味着不會再有其他人得到100人以上的支持。2月28日,董建華成為獲得有效提名的候選人並自動當選。曾蔭權中途接任 2005年3月12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因健康原因辭去行政長官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香港特區須在7月10日前選舉新的行政長官。曾蔭權6月2日正式宣佈參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6月15日,曾蔭權提交674位選委提名。

特首第三屆

兩候選人進行答問和辯論。2007年2月16日,參加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曾蔭權獲得選委會委員中641人的提名。3月1日和15日,香港特區分別公開舉行了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答問和辯論會,獲得正式候選人資格的曾蔭權、梁家傑在會上介紹了各自的競選政綱,並回答了選舉委員會委員和公眾的提問。3月2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舉行投票,曾蔭權獲得649票勝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特首第四屆

選舉流程
2012年3月25目,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將在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此次選舉候選人有三位,分別是一號候選人梁振英、二號候選人何俊仁和三號候選人唐英年。1200名選委會委員將參與不記名投票。
據悉,投票點設在會展中心三樓大會堂,首輪投票將於早上9點至11點進行。如有需要進行多於一輪投票,第二輪投票及第三輪投票將分別於當日下午2點至3點、晚上7點至8點進行。
點票工作會在每輪投票結束後,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五樓的中央點票站進行。選舉委員可在投票後到中央點票站觀看點票過程。
背景資料:第四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如何選舉產生
香港立法會2011年通過政治體制改革方案,根據該方案,2012年香港行政長官將由一個人數為1200人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這1200人分別來自四大界別:工商及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港區人大代表及港區政協。每個界別300人,合計1200人。
2012年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期為2012年2月14日至2月29日。而要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需獲得至少150名委員提名,即總人數的八分之一。雖然不設提名人數上限,但每名委員只可提名一位候選人,所以不可能出現多於8位候選人的情況。
根據選舉辦法,選委將於2012年3月25日進行一人一票不記名投票。而要勝出本次選舉,候選人需要取得超過全體1200名選委中的半數(600票)有效票。 如在首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半數有效票,將淘汰最低票數的候選人進入下一輪投票。如果剩下兩名候選人的情況下,依然沒有候選人取得超過半數有效票,將作流選論,整個選舉將會由提名期起開始重新進行一次,並於6個星期後,即5月6日重新投票。
梁振英以689票當選第四任香港特首
香港特首梁振英 香港特首梁振英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於2012年3月25日揭曉。現年57歲的梁振英獲得689張有效票,當選為香港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
選舉投票於當日上午9時至11時舉行。主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設於香港會展中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1132位委員以無記名方式,就梁振英、何俊仁唐英年三名合資格候選人進行投票。12時34分,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宣佈,梁振英獲得689票,得票超過600張有效票當選。整個選舉過程在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候選人的監票代理人、公眾及媒體的監督下進行。
選舉結果宣佈後,梁振英舉行記者會發表感言。他説,感激選委的信任和市民的支持,給自己在未來五年服務香港、服務市民的機會。行政長官工作非常艱鉅,自己將穩中求變、迎難而上,以謙卑感恩之心,擔負起這份重大責任。他表示,相信只要大家目標一致、攜手共進,就可以將香港建設成為一個更繁榮、更進步、更公義的社會。
梁振英1954年出生於中國香港,1977年英國布里斯托理工學院畢業。199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199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他曾任香港特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執委、秘書長,港事顧問,香港特區籌委會預委會委員兼政務小組組長,香港特區籌委會副主任委員等職。2011年11月27日,梁振英正式宣佈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四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4] 

特首第五屆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2017年3月26日林鄭月娥獲得777張有效選票,高票當選為第五任香港行政長官人選。是香港迴歸以來第一位女特首。 [5] 
選舉投票於當日的上午9時開始至11時結束。投票站設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1194名選委將在主投票站以無記名方式投票。選舉共有三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分別為曾俊華林鄭月娥、胡國興。下午1時18分,香港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朱芬齡宣佈,林鄭月娥獲得777票,曾俊華獲得365票,胡國興獲得21票。林鄭月娥得票777張有效票當選。 [6] 

特首第六屆

2022年5月8日11時30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投票結束。 [14]  2022年5月20日,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李家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於2022年7月1日就職。 [12]  [15] 
香港特首李家超 香港特首李家超
2022年7月1日上午,慶祝香港迴歸祖國25週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監誓,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主要官員在李家超帶領下宣誓就職。 [16] 

特首澳門特首

特首第一屆

澳門特首何厚鏵 澳門特首何厚鏵
何厚鏵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五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進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中,以高票當選。五月二十四日獲國務院總理朱鎔基頒發任命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並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7] 

特首第二屆

2004年九月一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就任命何厚鏵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作出了決定。温家寶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414號令,任命何厚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就職。

特首第三屆

澳門特首崔世安 澳門特首崔世安
2009年12月10日,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全體會議,決定任命崔世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特首第四屆

2014年8月31日,舉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崔世安當選為澳門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 [8-9] 

特首第五屆

澳門特首賀一誠 澳門特首賀一誠 [13]
2019年9月,賀一誠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10]  。2019年12月20日,賀一誠宣誓就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11] 

特首產生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第一屆特首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 [2]  其後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選舉產生。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第一屆特首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 [3]  其後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選舉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17]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修正 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舉委員會委員共15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00人
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300人
選舉委員會委員必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三、選舉委員會各個界別的劃分及名額如下:
第一界別設十八個界別分組:工業界(第一)(17席)、工業界(第二)(17席)、紡織及製衣界(17席)、商界(第一)(17席)、商界(第二)(17席)、商界(第三)(17席)、金融界(17席)、金融服務界(17席)、保險界(17席)、地產及建造界(17席)、航運交通界(17席)、進出口界(17席)、旅遊界(17席)、酒店界(16席)、飲食界(16席)、批發及零售界(17席)、香港僱主聯合會(15席)、中小企業界(15席)。
第二界別設十個界別分組:科技創新界(30席)、工程界(30席)、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30席)、會計界(30席)、法律界(30席)、教育界(30席)、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30席)、醫學及衞生服務界(30席)、中醫界(30席)、社會福利界(30席)。
第三界別設五個界別分組:漁農界(60席)、勞工界(60席)、基層社團(60席)、同鄉社團(60席)、宗教界(60席)。
第四界別設五個界別分組:立法會議員(90席)、鄉議局(27席)、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76席)、“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80席)、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27席)。
第五界別設兩個界別分組: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190席)、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110席)。 [17] 
四、選舉委員會以下列方式產生: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立法會議員、大學校長或者學校董事會或者校務委員會主席,以及工程界(15席)、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15席)、教育界(5席)、醫學及衞生服務界(15席)、社會福利界(15席)等界別分組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及相關團體負責人,是相應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
除第五界別外,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舉委員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登記為選舉委員會其他界別分組的委員,則其計入相應界別分組的名額,該界別分組按照本款第三項規定產生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相應減少。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登記為選舉委員會有關界別分組的委員後,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根據上述規定確定的選舉委員會各界別分組按照本款第一、二、三項規定產生的委員的名額維持不變。
(二)宗教界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提名產生;科技創新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15席)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香港院士中提名產生;會計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15席)在國家財政部聘任的香港會計諮詢專家中提名產生;法律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9席)在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15席)由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香港會員總會和香港出版總會分別提名產生;中醫界界別分組的部分委員(15席)在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界別分組的委員(27席)由各內地港人團體提名產生。
(三)除本款第一、二項規定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外,其他委員由相應界別分組的合資格團體選民選出。各界別分組的合資格團體選民由法律規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團體或企業構成。除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法列明者外,有關團體和企業須獲得其所在界別分組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分組選民。第四界別的鄉議局、港九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新界”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和第五界別的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等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由個人選民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須獲得其所在界別分組5個選民的提名。每個選民可提名不超過其所在界別分組選舉委員會委員名額的候選人。選舉委員會各界別分組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該界別分組的選舉委員會委員。
上款規定涉及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具體產生辦法,包括有關界別分組的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相關團體和合資格團體選民的界定、候選人提名辦法、投票辦法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選舉法規定。
五、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六、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須不少於15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七、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超過750票。具體選舉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選舉法規定。
八、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本辦法的修改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修改前,以適當形式聽取香港社會各界意見。
十一、依據本辦法產生的選舉委員會任期開始時,依據原辦法產生的選舉委員會任期即告終止。
十二、本辦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原附件一及有關修正案不再施行。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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