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连锁经营是特许者通过合同形式,将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及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授权被特许者使用的商业合作模式。被特许者需在统一管理体系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费用,其核心特征为标准化运营与品牌形象统一。
该模式主要分为直营连锁、自愿连锁与加盟连锁三类,其中加盟连锁以单店经营权授权为主,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法律关系。合同须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及地域限制,并规定首期费用、定期销售提成、品牌使用权等核心条款。特许人承担提供运营手册、培训及系统更新的义务,同时保留监督经营权;被特许人需遵守运营标准、支付费用并维护品牌声誉。双方通过知识产权授权与资本投入形成合作,特许人拥有管理权,被特许人享有投资所有权,但无隶属关系。
- 中文名
- 特许连锁经营
- 相关法律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包 括
- 商标、商号、产品
信息介绍
播报编辑
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
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之为特许连锁。
类型
播报编辑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简称RC),即所有的店铺(store)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company owned).
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简称VC),即各店铺资本所有权独立,采用共同进货,协议定价的一种商业横向联合.
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简称FC),即以单个店铺经营权的授权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特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