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級教師
鎖定
- 中文名
- 特級教師
- 目 的
- 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小學教師
- 類 型
- 具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
- 評定對象
- 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
特級教師簡介
“特級教師”是國家為了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小學教師而特設的一種既具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特級教師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範、教學的專家。評定對象是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師範學校、盲聾啞學校、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學、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的教師。
特級教師評選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特級教師評選規定》(教人〔1993〕38號),特級教師的條件如下: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方針;一貫模範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二)具有中小學校高級教師職務。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經驗;精通業務,嚴謹治學,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著。或者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並取得顯著成績;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於創新或在教學法研究、教材建設中成績卓著。在當地教育界有聲望。
特級教師評選程序
評選特級教師工作應有計劃、經常性地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職特級教師總數一般控制在中小學教師總數的千分之一點五以內。評選的重點是在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的教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特級教師評選規定》(教人〔1993〕38號),評選特級教師的程序如下:
(一)在學校組織教師醖釀提名的基礎上,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在適當範圍內,廣泛徵求意見,通過全面考核,確定推薦人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地(市)、縣的推薦人選審核後,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特級教師、對中小學教育有研究的專家、校長組成的評審組織評審。
特級教師授予稱號
特級教師享受津貼
特級教師享受特級教師津貼,每人每月300元(具體數額各地市不同),退休後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小學民辦學校的教師評選為特級教師的,享受同樣津貼。所需經費由教育事業費列支。
備註:近年來,一些地區開始對特級教師實行年審,對已評為“特級教師”的老師進行年度考核,取消了特級教師的終身制。
而且,一些省份要求欲評選特級教師稱號的老師必須有支教經歷。
特級教師教師數量
- 參考資料
-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 2. 特級教師評選規定 .教育部[引用日期2021-04-13]
- 3. 教育部:我國教師總數達1792.97萬人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