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特種儲備商品

鎖定
特種儲備商品是經國家指定為特種需要由商業部門儲備的商品。這些商品通常是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和具有戰略意義的商品,如糧食、燃料、食鹽等等。儲備這些商品的資金來源為國家財政和商業主管部門專門撥給的特種儲備資金。商業企業對特種儲備的商品應加強管理和檢查,非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動用。但為了推陳儲新,經批准後,可以同品種、同數量商品更換原儲備的商品。特種儲備商品購進和儲備各環節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儲備單位列為正常的商品費用,發生的損耗和損失除戰備鹽另有規定外,其餘品種經核銷後,均分別列為正常商品的費用和財產損失。在會計核算中應設置“特種儲備商品”總分類賬户和按商品品名、規格設立明細分類賬户進行核算。在特種儲備資金全部用於調入和購進特種儲備商品的情況下,“特種儲備商品” 賬户餘額應與“特種儲備資金”總額相等。 [1] 
中文名
特種儲備商品
外文名
Special commodities
性    質
商品
類    型
現代詞

特種儲備商品賬户核算

在商業會計中,特種儲備商品在“特種儲備商品”賬户中核算,其明細分類賬,應按商品品名、規格分户記載。其資金來源在“特種儲備資金”賬户核算,其明細分類賬,應按資金的不同來源分户記載。兩個賬户相互比較可以反映特種商品的儲備及資金使用情況。

特種儲備商品會計分錄

其會計分錄:
(1)撥來特種儲備資金時:
借(增):銀行存款
貸(增):特種儲備資金
(2)購進特種儲備商品時:
借:(增)特種儲備商品
貸(減):銀行存款
(3)特種儲備商品與一般商品相互更換時:
借(增):庫存商品
貸(減):特種儲備商品
同時,借(增):特種儲備商品
貸(減):庫存商品

特種儲備商品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國家和上級撥付儲備資金,指定為特種需要而儲備的商品。
(二)對特種儲備商品應加強管理和檢查,非經國家、上級批准不得隨意動用。為了推陳儲新,可以根據規定進行輪換。
(三)特種儲備商品發生的費用、損耗、損失和經營損益,除有明文或協議明確規定者外,一律由經營單位作為自營業務核算。
(四)特種儲備商品增加時,借(增)記本科目,貸(減)記“銀行存款”科目;銷售時,借(增)記“委託銀行收款”等科目,貸(增)記“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結轉成本時,借(增)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減)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的餘額應同“特種儲備資金”科目相適應,商品調出或已到規定儲備期限而轉為自營商品時,特種儲備資金即應按規定上交。
(六)本科目的明細賬按商品品名、規格分户記載。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