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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設工程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1條規定: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2] 
中文名
特殊建設工程
設計審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消防驗收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日常檢查
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

特殊建設工程內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 [1] 
(一)總建築面積大於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築面積大於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1] 
(四)總建築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閲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閒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築面積大於一千平方米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總建築面積大於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1]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十一)設有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1]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法相關規定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2]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2]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2]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2] 

特殊建設工程住建部相關規定

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1]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二)消防設計文件;(三)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臨時性建築,應當提交批准文件。 [1] 
特殊建設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
(三)因保護利用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需要,確實無法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
前款所稱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應當包括特殊消防設計文件,以及兩個以上有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説明等資料。
特殊消防設計涉及採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中文文本。 [1]    [3] 
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特殊消防設計必要性論證、特殊消防設計方案、火災數值模擬分析等內容,重大工程、火災危險等級高的應當包括實體試驗驗證內容。
特殊消防設計方案應當對兩種以上方案進行比選,從安全性、經濟性、可實施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後形成。
火災數值模擬分析應當科學設定火災場景和模擬參數,實體試驗應當與實際場景相符。火災數值模擬分析結論和實體試驗結論應當一致。 [3] 
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