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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行政法

鎖定
特別行政法指對特別的行政關係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公安、體育、教育、民政、衞生、交通、基建、海關和科技行政法) 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海關法》、《教育法》、《食品衞生法》等。
特別行政法只適用於特定領域,在其他領域不能適用。
中文名
特別行政法
外文名
Special Administrative Law
性    質
對特別關係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
事    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特    點
特定領域

目錄

特別行政法法律概念

特別行政法是一般行政法在各特別行政領域之具體化、個性化,離開了一般行政法,特別行政法亦將猶如“迷途的羔羊”。中國是一個法治傳統相對匱乏的國度,一般行政法理論在發展初期較多地依賴了“拿來主義”的路徑。經由這種引入和移植,我國一般行政法理論體系和制度得以建立並逐步完善,但相形之下,不僅有關特別行政法的理論研究缺乏,而且特別行政法的制度構建亦存在諸多缺憾,諸如與一般行政法相脱節、管制性色彩濃厚、人權保障機制欠缺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一般行政法的效果,從而或多或少地與行政法治及其發展規律相悖。  一般行政法的理念及其制度,需要藉助本國特別行政法加以具體落實,而特別行政法的構建及其發展又需要一般行政法的指引,從理論和實踐的維度將二者有機統一協調,不僅有助於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的共同繁榮和發展,而且將最終有利於行政法治乃至法治國家的形成及其發展。因而,行政法學之研究,在關注一般行政法的同時,亦不可忽略對特別行政法的探討。將一般行政法與特別行政法密切聯繫起來,努力促成二者間的良性互動,既是行政法學研究的題中之義,也是我國行政法學研究邁向縱深和拓展疆域的必由路徑之一。

特別行政法意義

特別行政法的研究有其獨特的意義。在理論上,一方面,可以概括、提煉出有穩固基礎的一般行政法,為一般行政法的研究提供大量鮮活生動的素材;另一方面,可以釐清特別行政法與一般行政法的關係,便於我們在二者的互動中尋求對行政法的正確解讀。在實踐上,則可以從中發現並解決特別行政法中的問題,有利於構建符合法治規律的特別行政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