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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決議

鎖定
特別決議,是指股東會對公司的特別事項,以絕對多數通過的決議。依各國法律規定,對於公司的法定特別事項,如以分派股息、紅利的全部或一部發行新股,變更章程,增減資本,許可董事的競業行為,公司的解散與合併,締結變更或終止有關出租全部營業的契約,為更新設備或變更營業計劃轉讓全部或主要部分公司營業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的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等,均須符合法律特別規定的表決權要求始可通過。 [1] 
中文名
特別決議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對於不同的決議事項,各國設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需有代表股份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股東出席,並須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有的則僅需有代表股份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即可。各國法律對特別決議的表決權要求雖然不一,但一般均要求達到絕對多數。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