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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授權立法

鎖定
特別授權立法,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將本應由它制定或修改的某一方面法律的權力,特別授予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該行政機關根據特別授權進行的立法活動。特別授權立法一般是通過權力機關的“決定”“規定”等形式授權,如1985年4月六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暫行條例的決定》。 [1] 
中文名
特別授權立法
類    別
立法活動
特別授權立法具有兩個特點:(1)所制定的法規取得同法律同等的效力,高於一般的行政法規。(2)具有試驗性立法的性質,本應由最高權力機關制定法律的事項,因為經驗不足或社會關係尚未定型,暫不宜制定法律予以調整,因而授權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進行這方面的立法。待條件成熟後,仍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成法律。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