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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履行

鎖定
特別履行又稱“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之一。
中文名
特別履行
別    名
實際履行
特別履行又稱“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之一。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履行,而不得任意變更合同標的,或者以給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代替合同履行。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允許以承擔財產責任的方法來代替實際履行。這些特定情況包括:作為合同標的物的特定物滅失,實際履行已不可能;因債務人的遲延,實際履行已無意義;法律規定債不履行時只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等情況。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4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