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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保
鎖定
- 中文名
- 特保
- 名詞解釋
- 特定產品過渡和特殊保障措施
特保名詞解析
“特保”是“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簡稱。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WTO議定書》,第16條赫然在目:中國產品在出口有關WTO成員國時,如果數量增加幅度過大,以至於對這些成員的相關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構成“嚴重損害威脅”時,那麼這些WTO成員可單獨針對中國產品採取保障措施。“特保”實施的期限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WTO成員還專門針對中國的紡織品設置了特別保障規則。根據該規則,在2005年至2008年,如中國的紡織品出口對WTO成員國市場造成擾亂,該成員國可臨時實行限制,但4年內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續一年。
特保特保源起
2009年6月2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以中國輪胎擾亂美國市場為由,建議美國將在現行進口關税(3.4%-4.0%)的基礎上,對中國輸美乘用車與輕型卡車輪胎連續三年分別加徵55%、45%和35%的從價特別關税。根據美國調查程序,在8月7日的聽證會後,美國總統將於9月17日前作出是否採取措施的最終決定。
美國2009年實施的特保政策
美國總統奧巴馬11日宣佈,從本月26日起,美國將對從中國進口的所有小轎車和輕型卡車輪胎實施為期3年的懲罰性關税。税率第一年為35%,第二年為30%,第三年為25%
特保反傾銷
許多西方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迅速發展的特點,作為攻擊他國出口商品的“數量激增”手段。其中,最具威脅力的是專門針對中國指制定的“特保條款”。如2005年6月23日,巴西政府將對原產於中國的產品採取特別保障措施,從而暫時保護巴西國內工業,這兩部法令一部針對中國的紡織品服裝實施配額和附加税,另一部針對中國的其他特定產品。另外,近年來歐盟、美國等我國主要的出口國還出現了這樣一種趨勢,即當找不到合適的理由實施技術貿易壁壘和反傾銷措施時,就會轉求助於特保條款。
特保特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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