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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所在地法

鎖定
物之所在地法,是指國際私法中的一項系屬公式。作為涉外民事關係客體物所在國家的法律。這一系屬公式通常用來解決有關物權這類法律關係的法律衝突問題。早在13世紀就在意大利開始形成,但當時一般只把“物之所在地法”作為解決“不動產物權”的法律衝突原則,而動產則適用“屬人法”原則。現代許多國家則把這一系屬作為解決不動產、動產物權法律衝突原則。 [1] 
中文名
物之所在地法
地    點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的物所在地
原    則
解決物權關係
適用於
區分動產和不動產
國際私法 國際私法
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適用:
物之所在地法就是物權關係客體物所在地的法律,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國用來解決物權關係法律衝突的一項基本原則,主要適用於:區分動產與不動產,決定物權客體的範圍,決定物權的各類和內容,決定物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消滅的方式及條件。決定物權的保護方法。
例外:
1.運送中的物品的物權關係一般適用送達地法或發送地法。
2.船舶飛行器等運輸工具的物權關係一般適用登記註冊地法或旗國法。
3.外國法人終止或解散時有關物權關係一般適用法人屬人法。
4.針對遺產的繼承,採取單一制的國家有時根本不考慮遺產所有地法,主張適用被繼承人屬人法,而採用區別制的國家,對動產一般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