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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糧食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協調組織糧食進出口計劃,負責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編制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方面的規範性文件。
中文名
牡丹江市糧食局
地    點
牡丹江市
主要職責
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等
局    長
張曉奇

牡丹江市糧食局主要職責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省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預案,負責救災糧、軍隊用糧等政策性糧食的管理和供應。代省政府管理省級儲備糧,監督檢查省級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提出收購、儲存、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收購、鹽業零售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監督指導國有糧食企業落實“收購資金封閉運行”政策。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制度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市糧食、鹽業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和層級監督工作。
(四)提出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指導糧食產業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糧食產業化經營,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市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質量和原糧衞生標準,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檢查。對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加強國有糧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佈局規劃,提出全市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劃,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加強對農民安全儲存糧食的技術指導與服務,降低糧食產後損失。
(七)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糧食產銷區之間的平衡、調劑和糧食調運,組織開展與外省市及省內其它地區間糧食產銷合作。
(八)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勞動保障管理,落實國有糧食企業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保障再就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牡丹江市糧食局領導信息

牡丹江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張曉奇
張曉奇 黨委書記、局長:研究生學歷、高級會計師、主持市糧食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市金良糧食投資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糧食局黨委副書記 王建偉
王建偉 黨委副書記:負責黨羣和共青團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團委。
牡丹江市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良
徐 良 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產業發展和經營管理工作;分管行業指導科、財務審計科、市鹽務管理局(鹽業公司)。
牡丹江市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孫桂林
孫桂林 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常務工作、信訪工作;分管辦公室、軍糧供應科、執法監督科、局開發辦(臨時機構)、市軍糧供應站。
牡丹江市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國傑
李國傑 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糧食流通工作;分管糧食調控科、糧食倉儲物流管理科、市糧油衞生檢驗監測站,聯繫中央儲備糧牡丹江直屬庫。
牡丹江市糧食局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工會主席 吳傑
吳 傑 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負責機關總支工作;協助常務副局長抓開發辦工作。協助黨委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 [1] 

牡丹江市糧食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信息、文電管理、文書事務、機關財務等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安全生產工作。
(二)糧食調控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宏觀調控措施,制定全市糧食供需平衡測算、中長期規劃及各種糧食應急預案;負責糧食市場供求的監測分析和預警;承擔糧食流通統計指導、彙總上報和監督檢查工作;編制糧食年度銷售計劃;負責全市糧食購銷平衡及產銷合作對接工作;負責編制上報區域間糧食運輸計劃;組織協調糧食進出口計劃落實。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和税收、信貸政策和規章制度;協調政策性糧食收購資金落實,監督檢查政策性糧食收購資金和補貼的使用,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負責編制全市糧食系統會計決算,彙總財務報表;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扭虧增盈;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及經營活動的審計。
(四)行業指導科
協調和指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負責糧食系統的經濟技術交流與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政策、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系統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系統的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五)糧食倉儲物流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分析、預測糧食生產情況;組織實施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協調落實市級糧食儲備工作;指導農村糧食收購工作,貫徹落實收購農民餘糧政策;制定並指導落實糧油市場管理辦法;負責糧食質價標準和政策的貫徹落實及監督檢查;負責救災糧的管理、使用和發放;負責糧食物流管理;指導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管理;指導、監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的實施;指導“四無”糧庫建設,組織實施糧食接收、潮糧乾燥、儲存和儲存安全等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硒碘食鹽零售許可等行政許可審批及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管理工作;負責糧食保管、檢驗、防治等管理技術人員資質認定。
(六)軍糧供應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軍糧供應政策,按計劃和國家規定的等級、質量標準,對全市駐軍部隊實施軍糧供應;負責駐軍部隊日常、戰時和發生突發事件時軍糧供應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軍糧的籌措、儲備、調運和配送工作,確保軍糧安全;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和計劃下達、數據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軍糧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軍糧供應企業軍糧差價補貼的決算工作;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相關文件資料和數據保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信訪工作。
(七)執法監督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監督檢查其在全市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糧食和鹽業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協調市發改委、工商、物價、質檢、衞生、財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的與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有關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糧食、鹽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暨層級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鹽業主管機構行政執法責任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及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指導全市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受理全市糧食行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八)組織人事科 負責組織、工會、宣傳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勞動保險和幹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內職工教育、崗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國有食糧企業下崗分流、再就業和失業保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610”的相關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

牡丹江市糧食局直屬單位

牡丹江市鹽務管理局成立於1997年,與牡丹江市鹽業公司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授權管理牡丹江市鹽業市場,宣傳貫徹鹽業法規,開展鹽業行業指導。2002年牡丹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牡丹江市鹽務管理局為自收自支性質的事業單位,與牡丹江市鹽業公司職責分離,全面行使全市鹽業管理職能,負責全市鹽業市場的管理、城鄉人民食鹽供應及其他工業用鹽的供應工作,貫徹落實鹽業法規。牡丹江市鹽務管理局隸屬於牡丹江市糧食局領導。
2、牡丹江市糧油衞生檢驗監測站
牡丹江市糧油衞生檢驗監測站是我局直屬的市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是:(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糧油質量標準和衞生標準,監督檢查落實情況;(2)負責本地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原糧衞生的抽查檢驗以及對超過年限的糧食銷售出庫前的質量鑑定;(3)承擔上級交辦的儲備糧、軍供糧、救災糧、退耕還林糧等政策性用糧的質量監督檢驗任務;(4)負責對本地區糧食收穫質量和品質進行調查測報;(5)承擔上級交辦的對糧食收購經營者檢驗能力的鑑定並出具證明;(6)負責本地區糧食經營者之間發生糧食質量爭議時的複檢工作。
3、牡丹江市鹽業公司
牡丹江市鹽業公司成立於1993年,是牡丹江市食鹽專營定點經銷企業,下轄五個縣(市)公司、四個城區食鹽專賣店。
年經營各種鹽2-3萬噸。
4、牡丹江市軍糧供應站:主要職責是負責駐牡部隊的軍糧管理及供應工作。
5、牡丹江市第二糧庫:省保留的骨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
6、牡丹江市磨刀石糧庫:從事糧食購銷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
7、牡丹江市郊區糧庫:省保留的骨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