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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 [1]  ,是牡丹江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土地、地質的管理、開發、保護和規劃的部門。內設人事教育科,礦產資源儲量科,礦產管理開發科,計劃財物審計科,耕地保護科,地質勘查科,地質環境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等科室。現任黨組書記、局長為趙剛。
中文名
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
地    點
牡丹江市
隸    屬
牡丹江市政府
性    質
政府機構

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機構簡介

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科級以下人員的管理;協管縣 ( 市 ) 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幹部;負責局老幹部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系統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本系統專業培訓和職工培訓工作計劃;負責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審核聘任、公務員考核;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目標管理、評比表彰 [2] 
礦產資源儲量科: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對礦山佔用礦產儲量進行登記、審批、發證;審核礦山地質報告;審批乙類礦產地質勘查報告;對礦山企業的開採回採率、採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規範礦業權市場;負責全市地質礦產儲量的統計和有關資料管理與匯交。
礦產管理開發科:組織實施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負責採礦權的審核、審批登記發證和變更、延續、註銷管理;負責採礦權的出讓、轉讓審核和採礦許可證的年度檢查;調處採礦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礦產開發利用項目進行審核與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的統計報表;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
計劃財務審計科:負責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土地礦產事業費及各項專項經費;編報並管理年度基本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地質勘查項目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投資計劃;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管理費等費用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管理,對各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編報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預決算,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財務內部審計 [3] 
規劃科:負責擬定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勘查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和區域性國土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利用年度計劃;指導和審核下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審核下級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和未利用土地、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安排國土整治事業費計劃;組織對建設項目用地和地質環境評價以及壓佔礦牀進行預審;參與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4] 
耕地保護科:負責實施全市的耕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的監督工作;承辦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審批的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負責農用地內部結構調整、土地開發用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農用地轉用的審批;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涉及佔用耕地的佔補平衡措施的審核、監督檢查和驗收;管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制定土地安置、補償費標準。
地質勘查科: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礦產資源勘查規劃;負責探礦權登記發證和出讓、轉讓的審核;對地質礦產勘查項目進行申報與管理;調處地質礦產勘查爭議糾紛;負責全市地質礦產勘查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勘查資質審核;徵收探礦權使用權費和探礦權價款。
地質環境科:組織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治理;負責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察和評價;對地質環境項目進行申報與管理;組織申報、評價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參與建設項目、城市建設規劃、區域開發規劃的審查論證;負責全市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的監測;徵收小型礦山閉坑抵押金。
土地利用管理科:
1、負責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供地;
2、指導土地評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
3、負責審核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定期公佈基準地價。

牡丹江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

1、黨組書記、局長:趙剛 [5] 
負責全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審計科、土地儲備中心。
2、副局長:王勇
分管全局常務工作,機關黨委、共青團、老幹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目標考核、信訪、政策法規科、調控和監測科,協管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審計科。
3、副局長:柳 鋼
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資源儲量科、地址環境科、地質勘查科、城區徵費稽查科。
4、副局長:劉 侃
分管耕保科、規劃科、土地整理中心。
5、副局長:劉吉獲
分管東安分局、西安分局、陽明分局、愛民分局、地籍科、行政審批大廳。
6、副局長:申 勇
分管土地利用科、地產交易所、協管土地儲備中心、土地勘測設計隊(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7、副局長:王劍瑛
分管執法監察審理科、土地執法監察科、礦產執法監察科工作、鄉鎮國土資源一所、國土資源二所,海南鄉國土資源所、五林鎮國土資源所、磨刀石鎮國土資源所。
8、紀檢書記: 宗可林
分管紀檢監察室、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局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