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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條例

鎖定
牛津條例是1258年英國大貴族在牛津第3次國會上通過的限制王權的決議。英王亨利三世(1216—1272)被迫接受。條例規定,國會每年召開3次,商討國家大事;由15名大貴族組成一個會議機構,實際掌握國家大權;“國會”則由上述15名大貴族和選出的12名大貴族組成。條例確立的是貴族寡頭政治,引起了騎士及城市市民的不滿。1261年英王亨利在教皇支持下取消這一條例,並因此導致國王和貴族之間的戰爭。 [1] 
中文名
牛津條例
發佈時間
1258年

目錄

牛津條例簡介

1258年,英國大貴族在牛津開會,通過了進一步限制王權的決議,即《牛津條例》。

牛津條例條例規定

由15名大貴族組成委員會,實際掌握國家政權。同時,由實際掌握政權的貴族和另外選出來的12名貴族組成國會,每年開會3次,討論重大國事。由此進一步限制了王權,初步提出了組成國會管理國家的思想。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