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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職    能
住房和城鄉建設
所在省
內蒙古
職    責
十項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負責全市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貫徹落實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屋徵收、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市場。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貫徹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落實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的落實。指導相關技術政策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八)負責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規定。負責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貫徹實施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小城鎮、村莊建設。承擔全市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擔全市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負責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監督實施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監督落實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二)負責市人民防空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承擔全市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劃。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三)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展轉換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羣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救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絡、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文件運轉、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綜治、人事人才管理、法制、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辦公室。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和內部審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和對外合作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三)房地產管理綜合辦公室。貫徹執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落實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政策制度。負責監督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承辦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全市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四)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落實全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方案並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水、節水、排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城鎮地下空間空開發利用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中村改造、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的城建檔案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各級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五)建築市場監管辦公室。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監督落實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負責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綠色建築發展工作。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事故調查。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全市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工作。
(七)城市設計與風貌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市容貌、城市設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鎮)設計和實施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城鎮風貌管控。承擔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管理及實施工作。負責歷史建築確定、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及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鎮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審批工作。負責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方案徵集和論證工作。
(八)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件和管理羣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定全市疏散基地的規劃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三網合一”系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本級指揮所和移動指揮平台建設、維護和管理。在權限內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核。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絡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
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監督落實全市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組織落實重要目標防護地方性標準。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數據庫。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的黨建、紀檢、羣團工作。 [1]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機構

(一)城建檔案館。股級事業單位無內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檔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城建檔案的收集、徵收、管理工作,接收質監站移交的工程施工質量控制資料和竣工圖,向社會提供諮詢利用服務;參與基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檔案的接收、驗收、整理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的城建檔案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二)牙克石市市政工程建設服務處(牙克石市供熱管理辦公室)
1.負責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2.負責市政工程項目勘察和施工圖設計的委託工作,辦理項目手續,並組織實施。
3.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工程質量、工程計量、造價及工程款撥付的管理工作。
4.受委託負責對市政工程建設實體質量和參建單位的行為實施監督。
5.受委託負責對非政府投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與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
7.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新建、改造的資料統計存檔工作。
8.受委託負責全市城鎮供熱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供熱監督管理職能;
9.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牙克石市市政工程建設服務處(牙克石市供熱管理辦公室)內設機構。
1.黨政綜合力公室:負責政務、黨務、事務、財務工作;參與工程招投標,負責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台賬,辦理工程款的支付等工作。
2.工程管理辦公室:負責市政基礎設地建設改造計劃編制報 審及統計工作;辦理項目規劃,國土、環保等許可手續;負責政府投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合同簽訂及形象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等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工程施工技術及施工組織方案;負責工程圖紙會審和技術安全交底及工程資料的收集完善工作;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初驗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參與驗收工作;受委託對市政基設施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備案管理及竣工驗收管理工作。
3.技術管理辦公室: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方案的審查與論 證,協調解決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參與工程質量 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工程招標工作,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方案;負責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進度投資及預決算理工作;負責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應用和推廣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等有關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參與單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4.供熱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供熱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城鄉規劃,委託具有符合規定的專業資質機構,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市鎮供熱專項規劃,經技術論證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程序批准後組織實施。
(3)監督檢查供熱工程建設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承擔供熱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及人員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情況;對供熱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進行監督管理。
(4)監督檢查獲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的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落實供熱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制定供熱應急預案、保障供熱安全的情況。
(5)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城市供熱行業有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並推廣應用供熱相關新技術、新產品。
(6)對獲得供熱經營許可證的供熱單位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並調查處理有關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的投訴,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7)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呼倫貝爾市城鎮供熱管理辦法》規定,並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8)貫徹執行低收入熱費保障機制,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困難用户熱費給予熱費補貼。
(9)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巴林旅遊景區管理局、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制定建築節能改造計劃,既有建築不符合國家建築節能標準的,對供熱系統逐步安裝分户控制裝置、温度調控裝置和熱計量裝置。 [1] 
(三)房屋徵收與補償中心。
1.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房屋徵收補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3.負責房屋徵收前的調查、勘察、登記工作;
4.負責協商被徵收人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書;
5.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
6.負責聯絡評估機構對徵收房屋進行評估、鑑定工作;
7.負責提供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基礎資料的取證工作;
8.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及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協助土地管理部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9.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房屋徵收與補償中心內設機構。
1.綜合科負責行政管理、會議的組織與記錄;負責與新聞媒體對接,做好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綜合、接待、車輛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及人員的考評、考核;負責公文收發傳遞及文件、公章的管理;負責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監督落實;完成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種辦公用品的採購,提供各種宣傳材料、表冊發放等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財務科負責辦理徵收補償款的申請;負責根據協議、資金領取單等資料發放貨幣補償資金和產權調換的餘款;負責單位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的管理;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法程科負責草擬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書面通知市國土、房產、規劃、工商等部門暫停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協調發改局,將確定的地塊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內,如果召開人代會,還要列入人代會;將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政府審批,通過後聯繫新聞媒體公示徵求公眾意見(30日);負責取得徵收前的相關審批文件;負責完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履行選擇評估機構程序並留存房屋徵收評估委託合同;負責根據徵求公眾意見情況,將修改過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審核通過後發佈房屋徵收公告及補償安置方案,並聯系新聞媒體對公告和方案進行公示;負責產權糾紛調解工作;負責審核對達不成協議的被徵收人做出的補償決定(中隊法程工作人員做基礎資料),走入強制執行法律程序;負責處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內統科負責留存入户調查表;負責分類整理檔案資料,一户一檔,編成目錄方便查詢;做好檔案資料調取、查閲記錄工作,檔案需要變更的情況下,辦理好變更手續;負責對簽完的協議歸類形成台賬;負責統計、彙總、定期上報工作進度;做好產權滅籍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信訪科負責整理材料,澄清有關房屋徵收的負面宣傳報道;負責接待信訪户;負責與相關中隊、辦事處共同解決徵收期間的信訪問題;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外聯辦負責與綜合執法局對接,取得加蓋綜合執法局公章的未被拆除違建房屋的具體情況彙總表;負責協調住建局檔案館,對中隊提出異議的,調取被徵收户產權證信息,確認被徵收房屋產權證在住建局是否有備案;去房產交易大廳或住建局檔案館確認不足50平米住户在本地有無其他房產,並取得房產交易大廳蓋章的名單表;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徵收中隊
(1)負責與街道辦事處共同入户開展工作,需完成的工作有:①對被徵收房屋按順序噴號;②對徵收區域內房屋進行權屬登記,填寫《入户調查表》,瞭解公眾意願,入户調查結束後根據《入户調查表》填寫《入户調查彙總表》、《入户調查一覽表》,完成後由中隊在徵收現場公示留存公示照片,交給內業統計科備份;③在填寫入户調查表的同時將涉及到的相關資料(房產證、買賣協議、相關人員的户口、身份證、營業執照等材料)形成檔案資料電子版,一户一檔;④讓被徵收人選擇評估機構,並在評估機構選票上簽字按手印;⑤各相關中隊負責對房屋外觀、內部結構進行照相、錄像(影像資料要全面,照片要求前後左右照全),將房屋照片歸入各户檔案材料電子版中,將錄像移交內業統計科留存並備份;⑥進行政策宣傳。
(2)負責與外聯辦對接,確認違建房屋;與法程科對接,在徵收現場公示需公示內容並留存公示照片。
(3)引導被徵收人選定的評估公司入户評估丈量,評估公司出具分户評估報告後,在徵收現場公示欄公示各户評估單和評估彙總表並留存公示照片;讓評估有異議的被徵收人填寫複核評估申請表,並聯系評估公司複核評估。
(4)通知被徵收人建立紙質檔案,將房產證、買賣協議、相關人員的户口、身份證、營業執照等材料複印,一户一檔,在檔案袋中按順序標明資料內容。
(5)統計涉及到不足50平方米住户的情況,並將統計結果報送外聯辦。
(6)送達評估單,並將評估單和送達回證歸入檔案資料中。
(7)根據被徵收人的意願填寫《貨幣補償審核表》或《產權調換審核表》,填寫完畢中隊長簽字確認。
(8)負責告知被徵收人協議簽訂的流程。
(9)負責對被徵收房屋歸類形成台賬;將簽完的協議和檔案複印三份,將三份複印件移交到財務科。
(10)負責驗收房屋,核實評估單,無誤後開具《房屋驗收單》,並聯系綜合執法局拆除房屋。
(11)負責領取併發放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協議,對要領取補償款的被徵收人開具《資金領取單》;告知被徵收人持結算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協議》到房源企業物業部門辦理領取房屋相關手續;
(12)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審核組:負責審核各户檔案材料是否齊全,審核表填寫是否正確,審核通過後,由審核人員簽字並加蓋審核通過章;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協議組:負責根據被徵收人提供的審核通過的材料,簽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協議;負責與開發企業對接,核對好《房屋徵收補償拆遷户明細表》;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 
(四)牙克石市建築工程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建築市場管理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監督管理。
3.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監督管理。
4.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5.參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受理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組織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
6.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牙克石市建築工程管理處內設機構。
1.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
2.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受理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投訴,組織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
3.技術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監督管理。
(五)牙克石市益民污水處理廠。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城市污水處理費收取、城市污水主管網及污水處理廠維護。
(六)牙克石市房產管理中心。單位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樓盤表管理工作(房地產管理綜合辦公室);負責全市新建商品房銷售管理(房地產管理綜合辦公室)、存量房轉讓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抵押、租賃、面積管理(房地產管理綜合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平台、服務窗口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政策性住房產權與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協助開展房屋安全鑑定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解決不動產登記辦證遺留工作。
牙克石市房產管理中心內設4個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
2.交易管理辦公室。負責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轉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抵押、租賃管理工作。
3.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樓盤表、新建商品房銷售、房屋面積管理工作(房地產管理綜合辦公室);協助開展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4.檔案管理辦公室。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設工作。
房產管理中心自設2個機構。
1.解決歷史遺留辦證辦公室。負責全市解決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項目清單中涉及開發企業的資料審核及房屋初始登記備案工作。
2.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協助開展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平房)。
(七)牙克石市物業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物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
2.指導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
3.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物業管理投訴制度,受理協調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
5.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
6.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牙克石市物業管理中心內設機構。
1.資金管理辦公室。負責收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錄入維修資金管理系統,審核維修資金申請材料,現場核實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2.市場綜合辦公室。負責檢查物業企業服務質量,規範企業行為,受理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管理物業企業資質晉級、資質申請,負責項目手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物業企業培訓,負責業主委員會相關工作。 [1] 
(八)牙克石市自來水公司。
1.制訂牙克石市給水發展長期規劃。
2.制定城市供水管理規定及細則,收取用水費,現代繳污水處理費及水資源税。
3.完善城市供水管理,改善城市供水設施。
4.強化市民節水意識;強化自身供水安全工作。
5.按照制定的規劃,積極推進我市供水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6.文明、優質、安全供水,讓市民飲用放心健康的自來水。
7.做好牙克石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8.完成上級及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牙克石市自來水公司為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於市住建局。
牙克石市自來水公司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文秘、行政後勤、印章、採購及車輛等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文件的收發、傳閲和保管;負責起草公司工作計劃、總結、決議、請示、報告等文字材料;做好職工培訓工作;做好黨務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支部會議精神,及時傳達部署黨建工作及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發展工作。
2.財務室。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財經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全面貫徹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各部門編制的年度收入、成本、費用、計劃,向經理提出建設性意見,並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按時完成各項税收、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費的上繳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的建立、整理、登記、存檔。
3.保衞股。執行上級有關治安保衞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全面負責治安保衞工作,並對分管領導負責;擬定各項治安保衞制度;負責內部治安和防火的各項具體工作,組織治安防範和防火檢查,管理消防器材,配合有關部門防止或處理治安災害事故;加強要害部位保衞,辦理進入要害部門簽字,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4.管道維修隊。負責市區供水管網日常維修、維護、養護、巡查閘井等;負責市干支分水管線及附屬設施的漏水巡查、檢聽、報修業務;負責供水管網的安裝、改造、驗收工作。
5.業務辦公室①新老城區水廠:負責新老城區部門單位、居民的生產生活用水;負責水廠車間安全生產、文明作業、設備維修保養;②IC卡部:負責全市新老城區85000多塊智能水錶的售後、稽查、用户問題投訴處理等工作;負責校表站全面工作(水錶檢驗、水錶維修);負責新接樓房水錶安裝驗收工作;③收費稽查股: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及居民生活用水;負責新立用户水錶安裝、查表收費、水錶週期更換;負責抄表、收費、排污費及水資源税的收取工作;負責用户來電、來訪的接待和有關業務的詢問、處理、落實工作。
(九)牙克石市建設工程檢測中心。股級自籌自資事業單位無內設機構。主要負責我市及周邊建築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檢驗工作。檢驗範圍:土建工程材料、市政工程材料、節能材料、環境檢測等69項300個參數。
(十)牙克石市住房保障中心為隸屬於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當於副科級的事業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法律、法規。
2.協助開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分配入住工作。
3.協助廉租房項目的自有資金、户型比例的審核工作,協調相關鎮辦審核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工作。
4.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上報與管理工作。
5.承擔廉租房信息統計、備案、檔案管理及保障性住房和調整與管理工作。
6.責新建廉租房的後期維護和管理工作。
7.負責舊小區改造和物業公司棄管住宅小區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牙克石市住房保障中心內設4個機構。
1.工程建設辦公室。協助開展保障性住房工程項目的計劃申報、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資金撥付及公租房配建等工作。
2.實物配租辦公室。核實廉租房、公租房實物配租申請家庭住房情況;協助分配、銷售及實物配租房屋的後期管理工作。
3.房產管理辦公室。負責保障房的產權產籍管理、信息統計、備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維修養護管理。
4.棄管樓羣管理辦公室。負責舊小區改造及物業公司棄管住宅小區的管理工作。
(十一)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所。股級事業單位無內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室內裝飾行業的法律法規;負責室內裝飾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的資質初審工作;承擔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室內裝飾行業統計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對室內設計、室內陳設藝術和家庭裝飾的工藝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二)牙克石市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2.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對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的現場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3.受主管部門委託參與工程質量投訴、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4.受主管部門委託對工程施工材料檢測的第三方進行監管。
5.受主管部門委託對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進行監管。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牙克石市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政務、事務等綜合性工作。
2.總工辦公室。負責組織工程質量巡查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檢查、抽(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劣質工程簽發局部停工通知書等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對受監工程勘察技術資料和施工圖設計的指導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審核受監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3.土建監督辦公室。負責土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工程項目土建部分監督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並限期整改;對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調查、取證、核實,提出行政處罰的建議;負責本地區勘察設計、施工、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土建部分的事故分析和處理。
4.水暖電監督辦公室。負責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工程項目水暖電部分的監督方案,並組織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下發書面整改通知單,並限期整改;對建設單位在水暖、電氣安裝方面出現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核實,提出行政處罰的建議;負責工程質量水暖電部分的事故分析和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