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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標記

鎖定
版權標記又稱“版權符號”。美國對版權頁的別稱。凡已經出版的作品要求獲得版權者應在所有本冊上標有正式通知,方能作為保護的一個條件。根據美國版權法,為了使一件已經出版的作品得到保護,必須在作品所有本冊的適當位置上載有標記,該標記包括:(一)版權一詞或其縮寫或其符號;(二)首次出版年份;(三)實際版權所有者的姓名。要求這樣一個標記作為已出版作品版權保護的條件已被世界版權公約、羅馬公約和唱片公約所接受,但是根據世界版權公約,標記的第一項始終應當是版權符號。 [1] 
中文名
版權標記
外文名
Copyright mark
別    名
版權符號
釋    義
美國對版權頁的別稱
相關條例
《世界版權公約》
表    示
版權符號©即英文copyright(版權)一詞的首字母外加一個圓圈
舉例解釋
中國傳統使用的版權標記為 “版權所有” 字樣。版權標記通常還須伴有關於作品版權情況的説明文字。例如《世界版權公約》規定,版權標記由版權符號©即英文copyright(版權)一詞的首字母外加一個圓圈,版權所有者的姓名以及作品首次出版或註冊年份三部分組成。版權標記須刊載在作品的顯著部位。圖書形式的作品有專頁刊載版權標記,稱版權頁。中國圖書版權頁還常常刊載作品的版次、印次、印數、定價以及發行人等。 [2] 
參考資料
  •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
  • 2.    安奇 .版權標記: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