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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標記
鎖定
版權標記又稱“版權符號”。美國對版權頁的別稱。凡已經出版的作品要求獲得版權者應在所有本冊上標有正式通知,方能作為保護的一個條件。根據美國版權法,為了使一件已經出版的作品得到保護,必須在作品所有本冊的適當位置上載有標記,該標記包括:(一)版權一詞或其縮寫或其符號;(二)首次出版年份;(三)實際版權所有者的姓名。要求這樣一個標記作為已出版作品版權保護的條件已被世界版權公約、羅馬公約和唱片公約所接受,但是根據世界版權公約,標記的第一項始終應當是版權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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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版權標記
- 外文名
- Copyright mark
- 別 名
- 版權符號
- 釋 義
- 美國對版權頁的別稱
- 相關條例
- 《世界版權公約》
- 表 示
- 版權符號©即英文copyright(版權)一詞的首字母外加一個圓圈
舉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