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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正義

(清代邵晉涵所著訓詁學著作)

鎖定
《爾雅正義》是清代邵晉涵所著訓詁學著作,為邵氏經學代表作。
作品名稱
爾雅正義
作    者
邵晉涵
創作年代
清朝
文學體裁
古籍文獻

爾雅正義內容簡介

《爾雅正義》是訓詁學著作,卷首有邵氏自序一篇,闡述撰寫此書之緣起與宗旨。全書仍按《爾雅》分為十九篇。每條首列《爾雅》原文,次列晉郭璞注,再次列邵氏正義。邵晉涵作《爾雅正義》的起因是不滿於宋邢昺的《爾雅疏》。他認為邢疏掇拾《毛詩正義》 ,掩為己説,雖間採《尚書正義》和《禮記正義》,但多漏略,所以他要另外撰寫新的註疏。邵氏編撰《爾雅正義》的宗旨是:首先根據唐石經、宋刻本以及諸書所徵引《爾雅》者審定經文,增校郭(璞)注;然後以郭注為主,兼採諸家,彷照唐人作正義的體例,“繹其義藴,彰其隱賾”。在考釋詞義的方法上,邵晉涵認為“聲音迭轉,文字日孳,聲近之字,義存乎聲”,所以注重運用”因聲求義”的方法,“取聲近之字,旁推交通,申明其説”。另一方面,對於草木蟲魚的名稱,則注重目驗,凡是能夠確知名實者,就“詳其形狀之殊,辨其沿襲之誤”。凡是不能得到實物驗證者,就“擇用舊説,以近古為徵”,不為臆説
《爾雅正義》是清代學者為《爾雅》作疏的第一部著作,對清代的《爾雅》研究影響很大。

爾雅正義創作背景

此書於乾隆四十年(一七七五年)始具簡編。
又經十年增訂於乾隆五十年(一七八五年)告成。
有乾隆五十三年(一七八八年)面水層軒刊本和《皇清經解》本〈卷五百零五至卷五百二十三〉。

爾雅正義作品影響

2013年5月,該圖書入選2013年度國家古籍整理出版資助項目。 [1] 

爾雅正義作者簡介

邵晉涵 邵晉涵
邵晉涵(清 一七四三年—一七九六年),字與桐,一字二雲,號南江,浙江餘姚人,史學家、經學家、訓詁學家。乾隆進士,入四庫全書館,授編修,累官至侍讀學士。參加纂修《續三通》、《八旗通志》等書。從《永樂大典》中輯錄《舊五代史》,曾輯《南部事略》,《述南宋史事》未完成。著有《孟子述義》《穀梁正義》《韓詩內傳考》等。
邵晉涵於書無所不讀。注《爾雅》用時長達28年,朱筠稱其説:“經訓之荒久矣,《雅》疏尤蕪陋不治。以君之奧博,宜與郭景純(璞)先後發明,庶幾嘉惠後學。由是覃思古訓,正郭氏之疏,辨邢疏之舛”。邵氏自《序》説:“《爾雅》為五經之錧鎋,而世所傳本,文字異同,不免訛舛,郭注亦多脱落,俗説流行,古義浸晦。爰據唐石經暨宋槧本及諸書所徵引者,審定經文,增校郭注,仿唐人正義,繹其義藴,彰其隱賾”。是書以郭氏為主,兼採諸家分疏於下,凡郭注不詳明者,又考三家《詩》、馬融鄭玄之《易》注、《書》注及諸經、先春諸子、漢人撰注之書,與郭注相為證明,採證廣博,己斷多可信。凡“聲近之字,義存乎聲”,旁推交通,申明其説,闡揚古訓,辨認古文。凡草木蟲魚鳥獸之名,詳其形狀之殊,辨諸家沿襲之誤,未得實見者,擇從舊説,徵引近古為證,不作臆創之説。
清朝治《爾雅》者,當以此書及郝懿行《爾雅義疏》最為精博,而邵氏此書則用工最為久勤。錢大昭嘆其書之精博,不特與邢疏優劣判若天淵,即較之唐人《詩》《禮》正義也有過之而無不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