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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彈丸

鎖定
爆炸性彈丸(exploisive projectile)裝有爆炸性物質的彈丸。
中文名
爆炸性彈丸
外文名
exploisive projectile
定    義
裝有爆炸性物質的彈丸
1868年《聖彼得堡宣言》宣佈禁止使用任何輕於400克的爆炸性彈丸或是裝有爆炸性或易燃物質的彈丸。1899年和1907年兩次《海牙公約》重申了這一禁令。 [1] 
參考資料
  • 1.    王鐵崖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國際法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05:第22頁